
发布时间: Mon Nov 12 00:00:00 CST 2007 供稿人:
转自:中国仲裁网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实现中国仲裁事业持续发展,促进其他设区的市仲裁事业的长久建设,特制定本发展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指引下,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仲裁工作,以发展为第一要务,转变发展模式,加快发展速度,有效地推动其他设区的市仲裁法律制度建设,实现仲裁工作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仲裁机构建设得到规范
加强对仲裁办事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争取在2008年底以前,全国其他设区的市力争做到机构独立、人员专职、财力保证、管理规范,通过1—2年的时间建立一支专门、专业的仲裁发展队伍,力争在3年内在所辖县,市、区及重点行业建立分支机构;
(二)仲裁制度推行范围不断扩大
加大合同示范文本的规范,提高推行效率。要在两年内将辖区内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率达到80%,选择仲裁率达到20%,到了2010年底,实现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率95%,选择仲裁率达到30%;
(三)仲裁服务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实现加强和巩固
深入金融,建设房地产,保险,民营经济等重点行业进行规范,加大推行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查找原因,确保合同示范文本的规范率。在下一阶段的推行发胀哦年工作中,要力争使的重点行业的市场主体对仲裁的知晓认知率达到80%以上;
(四)仲裁案件的公正性和特色进一步突出
各地要力争实现案件的零错案率,杜绝由于仲裁工作自身的原因而导致的被撤销和不予执行案件,进一步提高仲裁机构的公信力。提高“三率”,体现仲裁法律制度特色与优越性,全国其他设区的市仲裁机构力争在三年内实现和解调解率60%以上,快速结案率95%以上,自动履行率70%以上;
(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理论初步建立和不断完善
要在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指引下,按照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总体要求,深入研究分析仲裁制度的地位和作用,研究仲裁工作如何适应中国国情以及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在仲裁立法、仲裁机构设置、仲裁程序设计、仲裁机构发展等方面加强理论探索和研究。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 认清发展形势,理清工作思路
要充分认识到目前仲裁事业发展的不平衡,特别是设区的市的仲裁机构工作发展相对滞后的问题,深入研究,认真分析,按照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要求,明确下步工作思路,在工作思路的确定上,一要突出发展主题,明确发展是当前的第一要务,也是长期的工作目标;而要坚持公正、快捷、高效,不断保持和发扬仲裁制度的特色,与发展市场经济、构件和谐社会的时代主题有机结合起来;三要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地仲裁工作面临的现实问题、发展机遇等,制定适合本仲裁机构特点的发展思路和工作措施。
(二) 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党委政府中性哦年工作,确立仲裁工作的着力点
“仲裁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仲裁法律制度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仲裁工作要健康发展,必须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找准自己的位置,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确定仲裁机构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
1.争取仲裁发展工作纳入领导决策。要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领导人是仲裁,了解仲裁,特别要想方设法使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对仲裁制度及重要性有所了解,进而将仲裁机构的发展工作纳入领导决策。
2.努力借助行政手段推行仲裁制度,将国务院法制办及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等相关部位历年所发的有关仲裁工作发展的文件进一步落实,通过与当地各相关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规范合同示范文本,落实推行仲裁法。
3.积极争取有关方面加大保障和支持力度,鉴于目前各设区的市仲裁机构发展的现状,二次创业的关键是解决人、财、物的基本保障问题。“一帮人马、两块牌子”,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以及仲裁机构发展所需的基本经费等问题,单独靠仲裁机构自身的努力是无法解决的,因此,各相关仲裁机构,必须在近年内,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该问题的重视,并使上述问题得以真正的落实解决,仲裁机构才能真正的迎来发展的春天。
4.切实理顺仲裁办事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体制,仲裁办事机构的体制及仲裁工作人员的身份问题,各地仲裁机构有很大的不同。在事业单位改革的大前提下,如何明确仲裁办事机构人员的身份,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无论是定位在何种类型的事业单位,都需要尽快明确。从目前全国社区的是仲裁机构的情况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体制最适合设区的市仲裁机构的发展。顾各仲裁机构要将问题尽快反映到当地党委政府,并争取支持,是该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三)扩大仲裁机构服务范围和领域
仲裁为自愿的协议管辖,因此落实合同示范文本的规范率,市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重中之重。
1.开辟渠道,抓好国办发(1996)22号等相关文件的落实。通过与行政机关联合发文的形式,进一步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的规范。加大与工商行政部门的合作,抽调专门人协助工商部门对其在各行业内颁布的合同文本进行修改规范;
2.讲究方法,保证推行效果。合同示范文本中的仲裁条款尽量规范为直选仲裁,以解决由于当事人在选择过程中的不规范而导致的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况;
3.抓好检查督促,保证落实到位,借助各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的力量,分别组织各系统内的企业做好自查工作,查漏补缺,完善提高,解决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各仲裁机构与市法制部门及工商部门组织力量对有关单位和企业进行抽查,对合同文本为作规范的单位,及时予以纠正和规范。
(四)科学设置分支机构,方便当事人仲裁
其他设区的市的仲裁机构在所辖县、市、区及重点行业中设立分支机构,市方便当事人的需要,是仲裁机构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实时加大工作力度。
1.结合各地的现状及经济发展状况,从市辖区、市、县中优先选择经济发展好、人口密集程度高的区域或者在重点行业商会建立仲裁分支机构。
2.鉴于仲裁机构人员紧张的问题,在仲裁分支机构建设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各辖县市区及重点行业商会中一切可以利用的因素,包括人、财、物等。
3.制定适合各仲裁机构现状的仲裁分支机构工作规范,仲裁分支机构的制度规范建设必须落实,从案件的受理到裁决,所有的过程都必须在仲裁机构的监督管理下进行。
(五)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强化工作措施
确立金融,建设房地产,保险,民营经济四个行业在仲裁制度推行中的重要地位。适应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将推行工作的重点放在上述行业,做好服务与宣传。
1.建立仲裁发展顾问队伍,充分发挥其能动性。组织重点行业的相关负责人成立仲裁发展顾问委员会,通过对顾问委员会的仲裁法律制度宣传,使其了解和信任仲裁,进而使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纠纷首先就能想到仲裁,运用仲裁法律制度为其发展保驾护航。
2.加大与重点行业常年法律顾问的沟通,协调与重点行业常年法律顾问的关系,使其能够自主在重点行业中宣传推行仲裁法。
3.组织专门人员深入重点行业进行宣传。宣传不能流于形式,且要坚持宣传的连续性。必要时,可以组织重点行业仲裁法律制度培训班,对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强化仲裁理念。
(六)争取法院系统的工作配合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仲裁的监督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其既是监督更是支持,因此仲裁机构要认真接受监督,积极争取支持。
1.建立与法院系统的联席制度,主动接受法院的监督与支持;
2.加强重点案件与法院系统的协调,相互交流案件的处理情况;
3.结合最高院今年真对仲裁法所发的司法解释,与当地法院开展座谈,有利于解决仲裁与诉讼的协调和衔接。
(七)逐步建立专门,专业的仲裁发展队伍
仲裁事业发展的前提是宣传仲裁法,不断深入的推行仲裁制度。因此,其他设区的市仲裁机构要加大对做好该项工作的人、财、物的投入。
1.从仲裁工作人员中抽取精兵强将成立仲裁发展专门科室,发展人员的组成不但要精通法律,更要有一定的交际和公关能力,能按照市场规则的要求来推行仲裁法;
2.从仲裁办公经费中尽可能的划拨出专门的发展经费,用于仲裁发展推行工作中的媒体宣传,交通,差旅等费用支出;
3.仲裁发展人员要定期走访相关重点单位,以点带面,并加强与仲裁发展顾问委员会的联系。
(八)全面提高仲裁员队伍的法律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仲裁员是审理各类案件的主力军,他们素质的高低代表着仲裁的生命和形象,因此,要造就一批高素质,业务精,作风硬,能战斗,公道正派的仲裁员队伍。
1.建立专门机构负责对仲裁员的聘用,培训,监督和考核;
2.定期组织仲裁员培训班,加强对仲裁员的专业素质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要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3.在仲裁院中选建一支业务精通、法律水平较高、职业道德过硬的首席或独任仲裁员队伍,确保案件质量;
4.建立健全仲裁员年审制度,以达到优胜劣汰,永葆仲裁员队伍的朝气。
(九)稳步提高“调解和解率、快速结案率、自动履行率”(即“三率”),确保仲裁案件质量
“三率”的高低决定着仲裁事业发展的快慢,反映出仲裁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和构件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的好坏,因此,其他设区的市仲裁机构要下大力气保证“三率”。
1.严格办案质量关,建立一套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由分管主任直接给把关,把每一个仲裁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2.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阴暗案件,复杂案件及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案件进行专家评议,形成专家意见,供仲裁庭参考,以提高案件质量;
3.提高办案效率,严格按照仲裁暂行规则中的审限要求结案,防止案件久拖不决;
4.突出调解在仲裁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仲裁固有的优势,以提高调解和解率和自动履行率。
(十)强化办事机构自身建设,造就专业、高效的工作力量
充分认识办事机构在仲裁事业加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明确办事机构自身建设的目标,标准和要求,认真规划,积极运作,严格落实,逐步把仲裁办事机构打造成推动仲裁事业加快发展的中坚力量。
1.明确职责,以办事机构的职责为基础,合理确定内部各部门的职责,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形成职责明确,岗位清晰,协调运转的职责划分体系;
2.健全制度,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认真制定与职责体系相适应的行政、业务管理、考核奖惩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使得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同时有效调动各岗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提高素质,积聚人才,按照高效、专业、复合型人才的标准,开展和加强对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素质培养和锻炼,努力造就一大批适应现代仲裁工作要求的高素质人才。
卢云华司长在“全国其他设区的市仲裁机构发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卢司:同志们,下午好,这次会议颇有成效,首先要感谢珠海仲裁委员会全体工作人员对这次会议的成功举办所作出的贡献;还有感谢其他设区的市仲裁机构的八位牵头人对本次会议所做出努力。这次会议第一次认真地研究了其他设区市的仲裁发展工作。各个区的代表认真的回顾了各区其他设区市的仲裁发展工作。同时也客观地探索了这个群体面临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这次会议的成果不在这一份文件本身,而在于我们从这一次会议开始,全国仲裁工作的战略重心确定在了大多数。从这个意义上说,对这次会议取得的成果,无论怎么估计都不过分。全国设区的市仲裁机构占了我国仲裁机构的四分之三还要多,这批仲裁机构在我国仲裁工作体制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个团队能不能发展,要不要发展关系到中国仲裁事业的前途和命运。根据我国仲裁法,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所确定的仲裁事业的定位和任务,没有这个团队的发展,我国仲裁事业是不可能完成这个任务的。我想,发展好、实现好这个团队,这个团队能够成长起来是我国仲裁事业的根本。从我国的实情出发,我国的仲裁机构不可能只为少数富人服务,而是为整个社会服务,我们需要一个这样满足13亿人民需要的仲裁机构。那么认真的研究这个团队的仲裁发展工作,切切实实把这个团队的仲裁发展工作做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作用,我国的仲裁工作到任何时候都不能轻视这个团队的仲裁发展工作,只有这个团队发展好了,我国仲裁事业的基本使命才能够完成,所以这次会议的成果怎么估计都不过分。任何时候都会对仲裁机构体制的争论,而我们任何时候都要从经济体制出发,我们需要这个团队的发展,这是客观必然。我们国家不可能搞成东西南北中就那么一个仲裁机构。 第二个问题,关于这件工作的提起五年前就有,我们当时就着手研究过中小城市的仲裁发展工作,自从长沙会议基本确定了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基本方向后,我国仲裁事业就在快速发展,这一代仲裁创业人取得了非凡的创业业绩。从世界范围来讲,我国通过仲裁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数量仅次于美国。但是希望同志们不要骄傲,我们要继续努力,继续创业。为了使我国仲裁工作有个长效的发展机制,我们要认真研究中小城市仲裁的发展工作,其中一个更高的利益,要使我国仲裁事业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实现,不能只在中心城市搞,要注重中小城市的仲裁事业的发展。要衡量一个仲裁机构干得好不好,案件数量要看,标的要看,但是最重要的是要看到这个仲裁机构为构建当地市场经济和和谐社会发挥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排在前面的仲裁机构虽然数量多,但是未必就比排在后面的仲裁机构发挥的作用大。去年,我们曾几委托湘潭、沧州、赤峰的三位同志来研究进一步发展这个群体的仲裁事业,并请他们拿出一个基本稿,后来我们想,这个工作如此重要,仅仅这么做是绝对不够的,所以我们又请了这八位协调人为这个群体的发展工作提供服务。在明年适当的时候看看能不能考虑专门开一个其他设区的市仲裁发展工作的会议。最后能够搞出一个符合这个群体及本实际的方案。按现在的状况,来研究这项工作,这个方案的核心就是要促进其他设区的市仲裁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我说这个方案里面要用比较简洁的话来回答这部分仲裁机构有没有必要存在、有没有可能发展。第二个研究这项工作,我们要正视现状,确确实实,我们这个群体,绝大部分仲裁机构发展步伐比较慢,发挥作用比较小,我们要从主观上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客观面对实际。还有一点,制定这个方案,要树立信心,振奋精神,不能认为我们这个群体就使我国仲裁工作的弱势群体,我们这个群体在全国仲裁工作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们不应该有妄自菲薄的心态。这个方案不能搞成救济方案,要搞成一个奋斗方案,要有精神纲领。这个方案,它要能够较高的集中体现我国设区的市仲裁工作的战略和策略。 第三个问题,发展我国仲裁工作的基本原则问题,十七大讲的就是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问题,这有很强的针对性,十七大的精神完全符合我国仲裁工作的实际,我国仲裁工作在创业十一年后也存在这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实际,我们仲裁也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道路。总结我国仲裁工作10年来正反两方面的教训,我们要高举一个旗帜、十个坚持发展,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发展道路,要始终坚持全国仲裁机构全面发展、共同繁荣的道路,第二个坚持就是要坚持我国仲裁工作的社会主义性质,仲裁是处理资本关系的,但是我国仲裁工作不是为资本家服务的,不是为少数人服务的,它要能够造就人民福祉,这个性质到任何时候都不能变,仲裁事业不是发财的事业、不是谋利的事业。第三个坚持,就是继续坚持党的领导、政府的支持、社会的帮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只有在政治上这样把握,我们的道路才不会偏。仲裁工作要不要接受党的领导,这是毋庸置疑的,没有党的领导,在我国任何一项事业都不要想得到发展,因为党的领导是人民的选择,党的领导是我国走向幸福发达国家的唯一途径。有位同志提出“仲裁法规定,仲裁机构不隶属于行政机关,但是仲裁法的贯彻离不开政府的支持”。这说的非常辩证。还有就是仲裁事业也必须争取社会各界的帮助和支持。第四个坚持,要始终坚持我国仲裁工作的正确方向,我国仲裁工作的方向,就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还有就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作用,任何时候离开了这两条,就没有发展前提。这一条是仲裁事业安身立命的根本。第五个坚持,继续坚持我国仲裁工作的正确方针,就是长沙会议的方针,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这经过5年的实践检验,这是正确的,着眼点就是解决社会相对滞后的社会仲裁意识,这个方针要随着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要继续创新,但是不能离开了这个基本的指导思想。第六个坚持,我国仲裁事业要继续坚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各个仲裁机构离开了当地党的中心工作是不可能的,就是说我们的仲裁工作要离开党的中心工作是没有前途的。第七,要继续坚持仲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仲裁为民,这个意义上说,仲裁事业是促进民生、发扬民主、保障民权的一项事业。第八个坚持,继续坚持艰苦奋斗、自主创业的精神,我们十几年的仲裁创业来之不易,但是我们离社会的需求还差了很远,我们还没有形成良性的长久的长效机制。第九个坚持,继续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这也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各地要有各地的发展办法,在正确方向、正确的道路、正确的旗帜下,允许各地从本地实际出发发展仲裁事业,不能一刀切,各地仲裁机构也不能寄希望于上面作出一刀切的决定。这十多年,就是因为有这样宽松的政策,各地的仲裁机构才能有各自的特色发展方案。最后一个坚持,继续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坚持科学发展观统领。我国仲裁十几年来发展道路坎坷,但是我们毕竟走出来了,为什么,因为发展是解决发展问题的必要办法。发展了还会有问题,有了问题还要靠发展解决,不发展才是最可怕的问题。 最后,希望我们这个群体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必胜的信念,我们最难的时候,信念起作用,我们要靠信念支撑我们不懈努力、持续发展。 关于这个稿子,可以把依据写成“根据《仲裁法》、十六届六中全会、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还要充分肯定这个群体在创建中国仲裁事业的重要作用,不能把这个群体搞成一个弱势群体,要充分肯定这个群体的作用。目标任务这块,还是要有目标方案的要求,什么叫又好又快,这方面要具体。发展的组织保障也有必要写进去。建议把国务院22号文件写入,通篇要让人感觉是在贯彻落实仲裁法、十六届六中全会、国办有关文件。特色问题,我看要开门办仲裁,根据仲裁的特色要求,比方说行业性的纠纷要逐步适用法律为主转变为适用商业惯例为主。这个专家是解决纠纷的行家里手。还要加强思想建设,组织一些比较好的理论文章让大家集中学习。另外,人、财、物的问题和定性的问题我建议继续按照22号文的规定,细化个方面内容。仲裁机构的建设要有利于仲裁发挥的作用、有利于树立仲裁的社会公信力、有利于仲裁的公正性、有利于仲裁队伍的稳定、有利于社会各界积极支持仲裁事业。我相信在大家的努力下,我们这个群体一定能发展起来,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