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曹守晔法官主讲《仲裁法》司法解释在实践应用中的具体问题

发布时间: Thu Nov 15 00:00:00 CST 2007   供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实践应用中的具体问题》讲座的通知

2007年第十五期仲裁员沙龙活动(总第35期)――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加

时 间:2007年11月29日(周四)下午14:00-17:00

地 点:北京仲裁委员会国际会议厅(招商局大厦十六层)

本期主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实践应用中的具体问题》

主讲嘉宾:曹守晔 最高人民法院副局长级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研究室民事处处长,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专家委员,《仲裁法》司法解释起草工作负责人

主 持 人:刘凯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已经实施一年有余。一年来,该司法解释在加强人民法院对仲裁的支持,规范和完善人民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工作等方面效果是明显的;与此同时,伴随着仲裁事业自身的不断发展,法院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也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实践中,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难免存在各种争议之处甚至是模糊地带,需要我们进一步研讨。

本次沙龙活动我们特别邀请了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的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曹守晔法官针对司法解释在实践应用中的具体问题进行演讲,并与大家共同探讨。我们期待和相信这次活动能够为大家研讨司法解释在实践应用中的具体问题提供一个充分交流的平台。

本期最迟报名日期:2007年11月27日(因场地有限,以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先到先得)

联系方式:报名或垂询

张皓亮 010-65669856转272;13331161938;zhanghaoliang@bjac.org.cn

庾雪 010-65669856转200/203

传 真:010-65668078

远程互联:该会议厅还可进行远程视频互联,如不便直接到本会参加会议,可以通过远程视频传送的方式同步观看会议的情况,欢迎各仲裁委员会及其他企业、协会等提前与我们联系相关事宜。

远程视频互联联系人:张祖原 联系电话:010-65669856-237

北京仲裁委员会

2007年11月14日

示范条款    复制 如何起草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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