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春节茶话会发言
王红松
各位领导、各位仲裁员、各位新闻界的朋友,早上好!现在我受仲裁委员会委托向大家汇报去年一年工作情况。我的汇报分六个方面:
一、案件情况
(一)2006年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立案 2464件 比2005年增长485件,增长率为24.5%,结案2371件,比2005年增长635件,增长率为36.7%,去年结案率为96.2%。前年和去年两年案件数对比情况见下表:
(二)去年案件总标的104.7亿,比前年增长48.7个亿,增长率为48.7%,达到北仲成立以来的最高水平,位列全国各仲裁机构之首:
尽管案件标的增长有许多不确定因素,而且,潮长有潮落,但我们依然为这历史性突破感到振奋和欢欣鼓舞! 这不仅是社会对我们辛勤耕耘的丰厚回报,也是社会对我们认真执行仲裁法,坚持国际化发展方向的肯定和支持。四年前,我们提出仲裁委员会要成为“在国际上有一定地位和影响的仲裁机构”,目的是鞭策自己再接再厉,没敢奢望今天的成果。四年来,我们朝此目标大刀阔斧地改革,先是单兵独进,很快异军突起,到现在已成为中国仲裁行业的亮丽风景,这是时势、机遇与理念、制度契合造就的辉煌,是鼓舞我们奋力向前的动力。
(三)去年受理的案件中,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占38%;买卖合同纠纷占24.96%;建筑工程合同纠纷15 .2 %;委托、代理合同纠纷占7.1%;租赁合同纠纷占5%;承揽合同纠纷占2.5%;合作合同纠纷2.3%;投资金融纠纷占2%;新型合同纠纷占1%,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占0.73%,其他合同纠纷占1.1%。去年案件特点:1.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大幅度减少,所占比例下降18.65个百分点,排名第二;2.借款、担保合同案纠纷在近几年大幅度增长后,又再次大幅度飙升,由11.3%增至30%长,由前两年的排名第二位,跃居第一位;3.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绝对数比前年增长,但因案件总体增长,其在案件总数中所占比例继续下降;4.投资金融纠纷中,股权转让纠纷大幅度增长,由前年的12件,增长为28件,增加150%;5.新类型的案件纠纷,如投资金融纠纷中的投资基金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中的网络传播纠纷、文化经纪纠纷、形象权纠纷等,这即对我们处理各类案件能力提出新的挑战,又给我们创造了新的发展机遇。两年案件分布变化情况见下表: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及所占比例大幅度下降,由前年占买卖合同纠纷的56%,占全部纠纷的24%,下降为占买卖合同的39.5%,占整个案件中的比例10%, 说明房地产业整体上逐步走向规范,纠纷不断减少。见下表:
去年受理的案件中,涉外案件53件,与前年持平。
去年受理的集团案件323件占案件总数的13.11%,集团案件在案件总数中所占比例比前年均有所下降,见下表:
(四)去年每个案件从组庭到结案平均时间65天,比前年减少3天。
在审结的案件中,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案件6件,重新仲裁的4件,裁定不予执行的1件。
截止去年年底,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10164件,审结9210件,结案率90.6%。据不完全统计,在审结的案件中,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含部分撤销)裁决的案件35件,裁定重新仲裁的12件,裁定不予执行的19件,总计不到结案总数的1%。
二、绩效情况
(一)去年仲裁委员会上交税款1376万元, 仲裁委员会累积上缴税款4603万元,这是仲裁委员会成立初期财政对其拨款的10.7倍。仲裁委员会自2002年实现企业化管理以来,已连续四年被税务机关评为纳税先进单位。在全国多数仲裁机构依然依靠财政拨款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能得这样的绩效,其意义不同寻常。
(二)去年年末和今年年初,经过仲裁委员会研究,我们利用招商局大厦第15层、16层两层楼房拍卖之机,通过竞拍以低于市场价40%的价格购买这两层3938平米办公用房和11个停车位。到目前为止,仲裁委员会已拥有招商局大厦三层半6963平米的办公用房和70个停车车位。这两年随着业务迅速发展,仲裁委员会办公用房日益紧张。此次购买,不仅在较大程度上解除了仲裁委员会因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无房可用的后顾之忧,而且,大大降低了仲裁成本,仲裁委员会有能力在不断提高仲裁员报酬的基础上保持价格上的竞争优势,在人才培养,理论研究,对外交流方面对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三)去年北仲共有正式员工26名,其中,秘书19名。为便于与国内外仲裁机构的绩效进行横向比较,我们暂以工作人员为分母(当然这里含有仲裁员的贡献),秘书人均结案124.78件,财务处理财务单据20000多张;计算支付仲裁员报酬约2675笔,网上明细申报2344人次,开具完税明细291张。除此之外,工作人员还承担了宣传、培训、理论研究、对外交流、网站建设、计算机管理软件开发等工作。
汇报绩效情况,主要是为了实现信息公开,管理透明,加强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对办公室工作的监督。仲裁员是仲裁委员会的主人,大家的事大家关心大家办,希望仲裁员更多地参与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提高,队伍建设,仲裁规则、守则、仲裁员报酬标准等的制定和修改,为仲裁委员会和仲裁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其次,以绩效为突破口,通过提高绩效,提升自己国际竞争力,使自己迅速做大、做强。其三,通过这些数据,证明仲裁体制改革的必要与可行,为仲裁法律、政策的制定修改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多年来,北仲一直以推动中国仲裁体制改革为己任,积极探索中国仲裁机构发展模式和道路,今后要继续以自己的发展经验为此贡献力量。
三、《章程》、《仲裁员守则》、《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的修改
(一)去年8月14日,第四届仲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修订的《章程》、《仲裁员守则》、《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聘用管理办法》规定了仲裁员“暂不列入仲裁员名册”制度,即仲裁员“在聘任期内,如有证据使本会有理由怀疑其存在违反《仲裁员守则》及本办法有关公正、独立规定,应予解聘但需要查证核实之情形的,由纪律委员会进行调查。纪律委员会调查期间,该仲裁员暂时不列入仲裁员名册(以下简称名册)”,“在不列入名册期间,该仲裁员不得接受当事人的选定办理新的案件,本会主任亦不再指定其担任仲裁员,其正在审理的案件按照《北京仲裁委员会章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办理。”。《章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仲裁员在聘任期内被解聘,或因《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而未列入仲裁员名册的,本会将书面通知本人。本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退出正在审理的案件并书面告知相关案件承办秘书。如不予回复或者决定不主动退出的,本会将如实告知正在审理案件当事人关于本会的有关决定。本人自调整后新仲裁员名册正式发放之日起不得再参与仲裁案件的审理,但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其继续审理案件的,其职责可履行至案件审理完毕。”。《仲裁员守则》第九条在“仲裁庭成员”后增加规定了“秘书”字样,即“仲裁员不得在本会的仲裁案件(包括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本会仲裁裁决的案件)中担任代理人,亦不得代人打听案件情况或代人向仲裁庭成员、秘书实施请客送礼或其他提供好处和利益”。
上述规定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仲裁委员会要对当事人负责,只有对仲裁员品行深信不疑,才能将其推荐给当事人,如果对仲裁员品行有怀疑,就不应再将其列入名册。其次,国外一般实行仲裁员推荐制,当事人可不受机构推荐的仲裁员名册限制选择其他仲裁员,仲裁机构发现推荐人选不合适,也可随时将其从名册中取消。相比之下,我国的仲裁员名册制带有一定强制性,且期限固定,采用“暂不列仲裁员入名册”制,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上述缺陷。其三,出于对仲裁员负责,仲裁委员会执行这项制度会非常慎重。一是,怀疑要有一定证据,不能凭空猜测;二是,怀疑以公正第三方的判断为标准,而不是以当事人一方或仲裁员个人的判断为标准。三是,要经过一定的调查程序。在仲裁员守则中增加“秘书”的内容,也是为了进一步加强仲裁员及秘书的纪律约束。
上述规定,是我们在新形势下,保障仲裁独立、公正的新举措。英国丹宁大法官论述“法官偏袒”问题时说,法院不会去调查法官“偏袒一方是否是事实,只要有判断能力的人这样想就足够了。原因很简单,正义必须来源于信任:而当正直的人认为‘法官偏袒’时,信任即遭到破坏”。这是仲裁委员会采取上述举措的理论基础,这有利于提高当事人、代理人对仲裁制度的信心,促进仲裁制度社会公信力的形成。
(二)去年,我们根据《仲裁员守则》和上述规定,对个别仲裁员违反公正原则的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近些年由于利益驱动,拜金主义、腐败之风的影响,我们不敢说北仲是“净土”,也不敢保证每个北仲人都能“拒腐蚀,永不沾”,但是,我们敢说仲裁委员会抑制腐败、维护仲裁公正的决心是坚定的,态度是认真的,我们会毫不手软地查处违反独立、公正原则的行为,还会千方百计,不遗余力采取措施防止腐败和不公正行为的孳生蔓延。我们相信广大仲裁员会理解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因为,这些行为破坏了当事人对仲裁的信心,损坏了仲裁员的整体形象和尊严。每个有良知、有正义感的仲裁员,应有担当道义的勇气和毅力,不仅要做到公正仲裁,还要敢于拒绝、抵制任何违反公正的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对外宣传与交流
(一)去年,北仲参加大中型国际性、区域性仲裁会议共5次。5月26日,我们参加了由香港仲裁司协会主办的“合作与发展:大中华地区仲裁机构”的研讨会,我会代表在会会上发言,介绍了北仲的管理经验。
5月31日至6月4日,我们应邀参加了国际商事仲裁委员会ICCA第十八届大会,与各国的仲裁员及仲裁机构的负责人进行了广泛交流和讨论。10月3日至4日,我们应邀参加了由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美国仲裁协会和国际商会共同举办,由140多名各国仲裁员、律师、仲裁机构人员参加的亚洲机构仲裁研讨会,并做了“根据中国仲裁法如何起草有效仲裁协议”的发言,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新颁布的仲裁法司法解释(以下简称新司法解释)中有关仲裁协议的规定。在新加坡期间,我们还与部分当地律师、企业法律顾问进行了座谈;12月6日,我们应邀参加了由在亚太地区仲裁组(APRAG)组织的,由亚太地区仲裁机构、各国仲裁员、律师、专家学者230多人参加的国际仲裁研讨会,会上我们介绍了中国法院执行仲裁裁决情况和中国仲裁机构发展情况;
12月7日我们应威尔纳出版有限公司邀请参加了由其主办,由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官员、部分国家WTO代表,以及律师、仲裁员、学者130多人参加的日内瓦全球仲裁论坛,做了中国仲裁及北仲发展情况的主题发言。
我们在上述会议上的发言引起与会者广泛兴趣,一些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律师事务所向我们索要资料,并表示与北仲合作的良好愿望。鉴于北仲近年来取得的成就和影响,去年12月6日,在第二届亚太地区仲裁组织(APRAG)成员大会上,王红松秘书长当选为该组织的副主席。
去年,我们共接待境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仲裁组织、律师事务所、外国留学生团体、新闻媒体来访,开展座谈会、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20余次。2月28日,我们接受英国《经济学家》杂志采访。该杂志是家以客观、公正、前瞻著称的英国权威杂志,在各国政要、世界知名大企业高层领导中具有广泛影响。4月26日该杂志“商务中国”专栏在报导中国仲裁时,评价北仲“被公认为是唯一一家达到甚至超过国际水准的内地仲裁机构”。
3月20日至3月23日美国Pepperdine大学商学院组织发展学系(MSOD)硕士班30余名师生到我会考察。该硕士班学员主要来自美国及世界各国知名企业、组织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杂志编辑、律师等,经过四天对北仲管理人员、秘书、仲裁员等的访谈(照片),师生们提交了一份名为《只向真理低头》(Bow Only to the Truth)研究报告。
报告分析北仲的成功的因素,对北仲的价值观、企业文化、管理及绩效给予高度评价,并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该校组织发展学系负责人认为北仲是成功组织的范例,他希望今后内继续与与我会合作,组织学员到来我会进行MBA课程案例教学。去年我们还接待了特许仲裁员学会东亚分会青年代表团、人民大学与印第安纳大学合办的外国留学生中国法暑期研究班,清华大学外国学生“中国法LL.M项目”硕士班、台湾淡江大学大陆考察团共120余人,北仲的发展速度及现代化设施给来访人员留下深刻印象。
(二)去年我们在宣传方面还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去年在《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等专业媒体推出理论文章9篇、被人民法院网、中国仲裁网、中国法律法规网、中国商事仲裁网、中国法制信息网、法律教育网等数十家网络媒体转载,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反响。
陕西省渭南市市委、市府领导阅读本会去年4月4日在《法制日报》发表的“坚持独立性、公正性原则 建设民间性的仲裁机构”文章后,批示有关部门学习,并在领导班子会上研究提出三点意见:第一,坚决贯彻仲裁法精神;第二,政府对仲裁最大的支持就是不干预;第三,不干预不等于不支持,政府要为仲裁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与人民法院报合作出版了《商事仲裁理论与实务》一书。该书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领导有关仲裁的讲话、“北仲成立十周年有奖征文”活动获奖文章及仲裁委员会的规则经验等。该书被一些外地仲裁机构购买作为培训材料。
三是,对网站进行更新改造,增设页面14个,修改页面22个,增添光标,发布中、英、韩文报道49条,并配发了相关图片。据对主页浏览量统计,去年1月19日网站浏览量共计104574次,今年1月19日浏览量共计221801,去年一年浏览量有11万人次之多,超过此前浏览量的总和。根据世界著名的Alexa排名查询数据,到访首页的浏览者平均访问页面量在4个页面左右。
四是,我会与哈佛校友会共同举办了第十一届哈佛论坛——“金融与法律”,我会仲裁员和校友会专家主讲了金融改革、仲裁主题。
我会参加了由人民法院报社与黑龙江省高院主办,由美国法官、哈佛大学、美国维拉司法研究所的专家、香港律政司、最高法院和部分地方法院领导、法官参加的中美司法制度改革方法研讨会,并在会上做了“仲裁发展与司法改革的关系”发言,发言稿在《人民法院报》全文刊发,并被一些网站转载,在法院系统和仲裁界内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五是,我们在长江商学院、市律协以及一些企业、外地仲裁机构进行了有关仲裁法、仲裁程序方面的讲座,参加讲座的企业管理者、法律顾问、律师1500多人。
六是,与法制出版社合作出版三期《北京仲裁》,改善了版面设计,充实了刊物内容,使之更贴近仲裁领域的重大现实问题,发挥理论与实践结合的优势。为进一步扩大影响,我们与CNKI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联系,刊物文章由其全文收录;我们还与国内数家著名大学图书馆合作,将该书放上学校图书馆书架。我们计划将此书赠送美国的纽约、耶鲁、哈佛、日本的东京、大阪、神户、早稻田等一些世界知名大学的中国法或中国问题研究中心,投石问路,如果,条件允许我们在世界著名大学、研究机构中进一步扩大发放范围,力争使此书成为外国了解中国仲裁发展的一个窗口。我们热忱欢迎广大仲裁员踊跃投稿,使这个刊物越办越好。
七是,组织翻译人员将仲裁委员会历次修改尚未翻译的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仲裁委员会章程、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以及各年、各届总结报告和《北仲十周年回顾》文章等共13.7万多字内容翻译成英文,其中,新修订的规则、仲裁员守则、章程、仲裁员聘用办法已交付印刷。我们还计划今年将上述内容全部翻译成日文、韩文并将经过翻译的历次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章程、总结,放在英、日、韩网站上,使仲裁委员会发展的历史足迹比较完整地呈现在世人面前,为国内外研究中国仲裁的提供一个典型案例。
八是,英国皇家御准仲裁员学会主席Hew Dundas先生于去年9月26日在本会举办了“国际能源纠纷争议解决机制”研讨会。
五、培训和理论研究
(一)在我会协助下,清华大学法学院于去年3月、10月举办两期仲裁员培训班,共有44个仲裁员和61名专业人士参加其培训和考核。自《仲裁委员会加强仲裁员培训、考核工作的决定》实行以来,清华大学法学院共培训仲裁员108名、专业人士118人。
去年,仲裁委员会增聘的9名国内仲裁员,全部经过培训,有的精通中文的外籍仲裁员也参加了培训。根据两优先原则(“优先聘用符合《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且通过培训、考核的人士担任本会仲裁员”,“优先指定通过培训、考核的仲裁员审理案件”),经过培训仲裁员办理案件的,占培训仲裁员总数90%以上。仲裁员办案人数统计见下表:
2002年-2006年仲裁员办案人数统计表
年度 | 办案仲裁员 |
仲裁员总人数 |
办案仲裁员比例 |
2002年 |
184 |
235 |
78.30% |
2003年 |
199 |
289 |
68.86% |
2004年 |
221 |
334 |
66.17% |
2005年 |
224 |
301 |
74.42% |
2006年 |
223 |
315 |
70.79% |
(二)为了进一步扩大“仲裁员沙龙”影响,使沙龙成为仲裁员与社会专业人士知识、经验、智慧、信息共享、交流互动平台。去年我们增加了沙龙活动次数——12期增至14期,丰富了活动内容。内容包括:由最高法院、市高级、中级法院资深法官主讲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金融案件审判实务、仲裁裁决制作及执行中的问题等:
由仲裁员主讲的“司法判断的规律与原理”、“创新裁判思维,维护金融债权”、《关于特许经营法律分析》:
由著名民商法学家梁慧星教授主讲的,“裁判方法”、“关于物权法的几个问题”、由北大贺卫芳教授主讲的“法律共同体的建立”;由香港国际仲裁心主席杨良宜教授主讲的“自然公正原则在仲裁中的适用”、由香港律政司副律政专员黄继儿先生主讲的“香港与内地民商事相互司法协助”等。
去年我们利用远程电话会议设施和技术,使深圳仲裁委员会部分仲裁员、工作人员,参加了沙龙活动。去年参加仲裁员沙龙活动的律师、法官、高等院校师生、企业法律顾问和其他专业人士,共850人次。另外,还有一些仲裁机构、协会团体对通过远程电话会议方式参加沙龙活动表示了浓厚的兴趣,正在与我们磋商合作事宜。我们希望借此设施、技术使更多的人从中受益,以达到回报社会,培养人才之目的。
(三)我们与市人民法院加强了业务研讨和交流工作。去年3月14日,我们与市高级法院、市第二中级法院就仲裁协议效力问题进行业务协调取得共识。市高级法院以《仲裁及司法审查工作协调会纪要》形式,就仲裁协议效力认定问题提出具体意见。
在第二中级法院第三民事审判庭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将1996至2005年10年间法院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282份以及与其中撤销裁定相对应的裁决书部分内容进行了编辑汇总,形成120多万字仲裁员手册,现已交付印刷。该手册是迄今为止,我们收录的最为完整的法院关于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定,是仲裁员学习研究裁决书制作的宝贵资料。虽然仲裁是一裁决终局,但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并没因裁决的作出而完结,通过了解当事人、法官对仲裁裁决的不同评价和看法,我们可以对我们过去一些认识进行反思,提高自己的认识能力和思维水平,提高裁决书质量。
(四)为了摸清全国仲裁机构现状及其制约因素,为仲裁法修改提供实证资料,我们设计了《仲裁机构现状与仲裁法修改调查问卷》,于去年3月中旬向各地仲裁机构发放,回收有效问卷104份,我们利用SPSS统计分析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了46页的调查成果,并及时反馈给向我们提供数据的仲裁机构。此次调查开创了对中国仲裁机构进行大规模调查的先河,不但为仲裁法修改及相关的政策制定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我们在问卷设计、发放回收、统计分析等方面也积累了宝贵经验。去年,美国伯克利大学研究人员与我会进行实证调查合作时,对我们在这方面的意识和技术十分欣赏。
六、关于办公室建设
(一)去年办公室增聘了4名工作人员,完善了机构建设,办公室秘书处由过去的两处增至三个处,工作人员通过岗位竟聘、民主选举了三位副处长,充实了中层骨干力量。通过干部竞选上岗工作,我们在仲裁机构人力资源管理,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迈进一大步,不仅实现了人员的能进能出,也实现了干部的能上能下。通过干部的民主过程,使工作人员逐步学会独立地思考,自由地表达,超越性的对话和交流,增强了公民意识和素养。
(二)完成16层的装修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七层搬至16层。16层除了工作人员办公室和辅助设施外,还建有100平米左右的接待室、230平米可容纳150余人并配有同声传译及远程电话会议设备的会议室、仲裁员休息室、会议室、办公室,为了给仲裁员、秘书提供更多的学习资料,我们购买了Westlaw法律数据库,仲裁员可在仲裁员办公室通过电脑直接浏览查阅相关资料,包括英文的裁决书,为将来审理国际案件作好铺垫。目前,我即将完成七层房屋装修改造改造任务。7层改造后,档案室将扩大为96平米、图书室将扩大为88平米,把17层的图书室,档案室搬至7层,腾出的房间用于仲裁厅和当事人休息室。7层的仲裁厅由过去八个增至十个,不但扩大了小仲裁厅的面积,而且装修了一个附带三个评议室的大型仲裁厅和两个附带一个评议室中型仲裁厅,以便满足案件审理的多样化需要。除此之外,7 层装修了三间既可用于评议,又可用于办公的会议室。新的仲裁厅桌子上配有电脑显示器,仲裁员可同步察看秘书同期录入情况,提高仲裁员庭审和秘书记录质量;仲裁员评议室均配有较大的电脑显示屏,仲裁庭成员均可同时看到评议录入情况,提高仲裁员评议录入质量,使仲裁员在思想交锋过程中产生的思想的闪光点和灵感的火花完整地保留下来。
经过装修调整,我们现在共有设施现代、功能齐全的15个仲裁厅,5个评议室 、6个休息室、三个大中型会议室、一个接待大厅、20余间工作人员、仲裁员办公室、2个小型会议室、以及图书室、档案室、打印室、同传室、计算机机房等若干附属设施。这既可同时满足年办理几千件案件及仲裁委员会开展各项活动的需要。也可在条件允许时,为境外仲裁员在京开展临时仲裁提供仲裁厅。使我们有机会近距离观察国际同行的仲裁活动,学习其先进经验。
(三) 在计算机信息管理方面,进行了4项工作。1.对办案管理系统进行修改完善,包括仲裁员公告板容,仲裁员培训统计,开庭管理时间段设置、撤案退费计算,扩大系统功能,提高秘书服务质量和效率。2.重新调整了内部局域网的服务网络配置,购置了IBM X346部门级服务器用于提供核心办案管理系统数据库服务,并为办案系统消息发布系统、网上办公室系统、即时消息系统、呼叫中心、法规数据库、视频系统、财务系统、杀毒系统、打印系统等均配备了独立的服务器,各办公室与仲裁厅之间均以100M/1000M自适应网络线路连通,实现了“屋屋相通,机机相连”完整统一、高效有序的自动化办公环境,有力保障了内部通信的机能与效率,使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运行更加稳定。3.为了提高异地开庭、开会远程视频的图像及声音的传输质量,我们进一步扩充了接入互联网的网络带宽,采用了电信级的4M独享专线接入方式,并配备了支持H.320/H.323编解码格式的远程会议系统终端设备。4.为保障信息安全,防止来自外部网络的非法入侵,除原配备的硬件防火墙外,本会在局域中专门配置了杀毒服务器,并与各办公终端计算机上的客户端相连,通过该套杀毒系统,能有效地监控整个局域网的安全状况及内外网信息交换的内容,实现整体自动更新,对传播入局域网中的病毒文件能进行准确定位及隔离扑杀。最大限度地保证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正常运转及信息的安全。
去年的成绩来自仲裁员公正、认真、勤勉仲裁,来自仲裁员对仲裁委员会工作的热心参与和帮助;来自新闻界朋友、各级领导、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这里我代表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向各位仲裁员、各位领导、各位朋友表示诚挚的谢意!
总结过去的经验,我们之所以成功,是因为我们从开始就做出了顺应历史潮流的选择,避免了弯路和失误,抓住机会,因势利导,因缘际会,事半功倍地蓬勃发展;因为我们长期以来始终坚持自己的价值、信念和理想,坚守自己的良知、人格和操守,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嬴得了自己的地位和尊严;因为我们在成功后不安于现状、不甘平庸,与时俱进地学习和创新,引领变革,推动变革,为社会的文明进步贡献我们的力量。今后,我们会继续发扬光大这些优良传统,沿着民间化、国际化的路继续往前走,我们会以自己的实践证明现代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不仅适合国情,而且能够成功。今年,我们在继续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将进行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进一步修改规则、仲裁员报酬支付办法、完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对办公室工作监督制度和程序等。
最后,在春节到来之际,我代表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预祝各位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领导和社会各界朋友春节快乐,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