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仲裁委员会2007年工作总结


  各位领导、各位仲裁员、各位新闻界的朋友,早上好!现在我受委员会委托向大家汇报去年一年工作情况。我的汇报分七个方面:

一、2007年案件情况
(一)2007年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立案1863件,比2006年减少601件,下降率24.4%,结案1953件,比2006年减少420件,下降率为17.7%,2007年结案率为104.7%。

(二)2007年案件标的76.8亿,比2006年减少27.9个亿,下降率为26.6%。

这是北仲成立12年以来案件数首次下降,其主要原因:一是,借款、担保合同案纠纷在经过2006年迅速增长后又大幅度下降,由2006年的939件下降为532件,减少407件。二是,买卖合同纠纷主要是房屋买卖纠纷大量减少,由2006年的615件下降为484件,减少131件,房屋买卖纠纷减少134件。这两项减少的案件共538件,占去年案件量减少总量的90%,其他类型案件也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我们认为,案件数量增减与经济形势发展有关,有许多不确定性,不能以案件数字是否增长作为评价仲裁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但是,案件数的减少应引起我们的重视:一是,我们的宣传及业务拓展工作无论在广度和深度上都要继续加强;二是,要不断改进仲裁工作,进一步提高仲裁质量和效率;三是,要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多样化解决争议方式,不断满足社会需求的变化。

(三)在受理的案件中,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占28.56%;买卖合同纠纷占25.98%;建筑工程合同纠纷18 .89 %;委托、代理合同纠纷占8.7%;租赁合同纠纷占6.44%;承揽合同纠纷占2.31%;投资金融及合作类纠纷占5.58%;新型合同纠纷占1.72%,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占0.16%,信息网络纠纷占0.27%,其他合同纠纷占0.86%。


  去年受理的案件中,涉外案件37件,比前年的53件下降了16件。

  去年受理的案件中,双方当事人都是外地的案件60件,比前年增加12件。

(四)去年每个案件从组庭到结案平均时间65天,与前年持平。

在审结的案件中,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案件6件,重新仲裁的3件,裁定不予执行2件。
  截止去年年底,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12027件,审结11161件,结案率92.8%。据不完全统计,在审结的案件中,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含部分撤销)裁决的案件41件,裁定重新仲裁的15件,裁定不予执行的21件,总计不到结案总数的千分之七。

二、工作绩效
(一)2007仲裁委员会收入6211.93万元,上交税款1141.68万元,累积上缴税款5745万元,是北仲成立初期财政拨款的13.36倍。
(二)去年北仲共有正式员工30名。辅助人员7名比2006年增加名,2007年,秘书24名。秘书人均结案81.2件。财务处理财务单据近20000张;计算支付仲裁员报酬约2035笔,网上明细申报3079人次,开具完税明细242张。除此之外,工作人员还承担了宣传、培训、理论研究、会议组织、国际交流、网站建设、计算机管理软件开发等工作。

三、委员会换届

从去年5月开始,经过四个多月的努力,仲裁委员会完全换届工作。第五届仲裁委员会人员由上届13人扩大为15人。主任是德高望重的江平教授。北仲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江老师的经验、智慧、风骨和大家风范增添了北仲的光芒,江老师能继续任主任是我们大家的幸事。副主任有:北大吴志攀校长、人大的王利明院长、政府法制办周继东主任、市商会李燕平副会长; 委员11名,有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教授、有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张维迎院长,清华大学法学院车丕照副院长、世界银行驻中国首席代表张春林教授和中央党校研究室周天勇副主任等。

这是一个由共同使命感组成的群星灿烂的集体,我们相信,在本届仲裁委员会领导下,北仲会在挤身于向世界一流仲裁机构的过程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本届仲裁委员会共聘任仲裁员330名,其中,上届仲裁员294名,新聘仲裁员36名,上届仲裁员未予继续聘任的36名,占上届仲裁员人数的11%。在本届聘任的仲裁员中,博士占仲裁员总数的36.7%,比上届提高8.1个百分点;硕士占仲裁员总数的36.7%,与上届持平;学士占仲裁员总数的26.6%,比上届下降7.8个百分点。

从行业分布看,律师占22.1%;从事法律研究和教学的学者占25.8%;从事经济贸易工作的专家占32.4%;离退休法官占6.2%。其他职业的专业人员占13.6%。

换届后仲裁委员会已经完成了聘书的发放和新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和相关资料的印制发放工作。

四、规则、办法的制定和修改
(一)去年9月20日,第五届仲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调解规则》和《关于调解员聘用若干规定》,修改了《仲裁规则》。

1. 《调解规则》的制定参考了国内外调解机构的调解规则和做法,其特点:一是,调解受理范围不受书面协议的限制。二是,调解员实行推荐制,仲裁委员会向当事人提供的调解员推荐名册,当事人既可以在名册内也可在名册外选择调解员;三是,调解收费实行调解员报酬与行政性收费分开计取,为了鼓励当事人调解,行政性收费大幅度降低。调解员报酬部分只提出参照标准,调解员既可以根据争议标的按参照标准收费,也可按照调解时间计算收费,照顾国内外不同当事人的习惯,保持很大的弹性和开放度。四是,调解程序完全独立于仲裁程序,调解员与仲裁员分设名册。调解程序既可在仲裁前进行,也可与仲裁程序同时进行。五是,调解程序简便,没有复杂的申请、答辩、送达程序,一般情况下采用独任制。六是,如果当事人签订一个仲裁协议启动一个简易书面审仲裁程序,要求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制作仲裁裁决或调解书,当事人调解达成的协议就可转化成一个有强制执行力的裁决或调解书。

制定调解规则,是北仲的一项战略创新。首先,这是为当事人提供更加经济、快捷、安全的争议解决之道,促进经济发展。

其次,这是适应需求变化,为自己开拓广阔的发展空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六部委发布“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其推行的标准合同格式条款中的“争议解决”方式中,规定了类似国际建筑工程DAB模式“争议评审”制度。该文件将在今年5月1日起试行。我们打算很快制定出一个指导性的争议评审规则,供当事人选择,并搞好这方面的培训和人才选拔工作,我们相信“机遇垂青于有准备的头脑”。当然调解在处理股权转让纠纷,外资企业纠纷方面会有许多优势),其三,建立一种专业化的调解机制,引进先进的调解理念、知识、经验和技巧,发现、培养高素质的调解人才,提高调解的专业水平。除了今年3月中旬请Straus中心教授进行调解员和DAB方面的培训,我们或计划今年10月底,请英国皇家御准仲裁员协会专家进行其fellowship membership课程培训。我们希望在不长的时期内,迅速提高我国仲裁员、调解员专业水平。希望仲裁员拿出头悬梁、锥刺骨的精神,奋发图强努力学习。

2. 与调解规则相配套我们制定了《关于调解员聘用的若干规定》,明确了调解员的选择标准和列入推荐名册程序。
3. 《仲裁规则》的修改,是增加规则的灵活性、包容性和可操作性,在现有条件下,尽可能满足当事人对仲裁的多方面需求。修改的内容主要有:一是,允许国际商事案件的当事人在北仲的仲裁员名册之外选定仲裁员,并不再单独设置国际商事仲裁员名册,赋予了双方当事人更多的选择权;二是,取消公告和公证送达的规定,进一步体现仲裁保密、经济、高效原则;三是,增加单独调解程序、仲裁费用方面的规定。

(二)2007年2月13日第四届仲裁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改了仲裁员报酬支付办法,再次提高了仲裁员报酬支付标准。该标准自去年3月1日开始实施。

五、对外宣传与交流
(一)去年,仲裁委员会参加各类国际、国内的仲裁及相关学术会议21次,在会上做专题发言及在大学进行讲座20次,听众愈2000人。去年,我们共接待境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仲裁组织、律师事务所、外国留学生团体、新闻媒体来访,开展座谈会、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34次。参加活动人员1500多,在对外交流合作方面取得新进展。
1. 去年3月26日,我们赴美参加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纽约举办的“管理中国商事仲裁纠纷”研讨会。会后,我们在纽约走访了美国预防和争议解决争议中心(CPR)、美国仲裁协会;

  应邀在纽约大学法学院举办中国仲裁讲座上发言。而后,我们到位于美国加州的Pepperdine大学与其法学院及其Straus争议解决中心探讨合作培训事宜。Straus中心争议解决专业自2000年以来一直位列美国法学院同类专业前茅,5次排名第一,其调解员培训课程在世界范围内很有名气(费用比同档次要低)。我们与之合作,是想聘请最好的老师,学习掌握最新的知识、经验和信息。我们向法学院和Straus中心领导介绍了我们的仲裁员培训制度及培训情况,表达了合作愿望。5月21日、22日,我接应Straus中心邀请,参加其高级顾问团会议及其成立20周年庆典活动。Straus中心高级顾问团会成员多是美国仲裁、调解协会和大型公司、企业的高管、高级法院大法官、知名律所合伙人等,我是唯一的中国高级顾问,

这反映出Straus中心对北仲的重视程度。会议期间,我们旁听了Straus中心的调解课程,并与中心负责人Thomas和Peter教授具体敲定今年3月调解员及DAB培训课程。6月1日,Straus中心负责人汤姆森教授在仲裁员沙龙做了一场关于“演进中的调解与争议管理”的报告, 他强调“调解已经改变了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争议解决的文化,并准备担当起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的领导地位”。10月30日北仲与Straus中心召开“调解文化的差异与交流”国际视频研讨会。

中美仲裁、调解专家共同探讨比较调解文化的差异,交流了调解经验技巧,近百名来自海内外的仲裁员、律师、研究人员及其他职业法律人参加了会议。美国洛山矶日报(Los Angeles Daily Journal)以“中国步入独立调解时代”为题报导本次会议。

2. 去年319日至月22美国Pepperdine大学商学院组织发展学系(MSOD)硕士班30余名师生到北仲进行了为4期天的案例教学活动。

这是该系第二次来北仲开展案例教学活动。他们认为, 北仲的管理理念、经验、企业文化和突出业绩是很好的成功案例,我们认为,MSOD学员多是来发达国家的大型公司、企业、律所和各类机构高中层管理人员,他们有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况且,这也是一种宣传。这种教学活动对双方来讲互惠互利,多多益善。

3. 去年9月17日,台湾中华仲裁协会四名资深工程建筑仲裁员来我会开展营建工程仲裁专题讲座, 这是我们与台湾仲裁协会的首次合作,台湾仲裁员精深的专业知识、丰富的经验、开阔的视野,使与会者受益匪浅。会后,台湾协会领导参观了北仲的办公设施,对北仲的现代化办公设施极为赞赏。

4. 去年11月27日我们应邀参加由日本商事仲裁协会在京举办的“中日贸易纠纷解决研讨会”会议并介绍了北仲发展的最新情况。会后,日本商事仲裁协会理事大贯雅晴先生来北仲参观,北仲现代化的办公设施和工作人员素质给他留下深刻印象,他表示了日本商事仲裁协会与北仲合作的良好愿望。现在我们与日本国际仲裁中心正式签订了合作协议。

5. 去年我们参加会议并作主题发言的重要会议有:4月23日,由全国律协组织的17届环太平洋律师协会会议,发言主题是关于仲裁员的职业道德,6月5日由香港律师协会主办的亚太地区法律会议,发言主题是了人民法院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情况;9月16日,在武汉大学举办的“2007年年国际私法论坛” ,发言主题是“国内仲裁机构受理涉外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10月14日由武汉大学举办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在成员国的适用与解释国际研讨会”,发言主题是“北仲最新改革和发展”,北仲调解规则中的制度创新引起与会者的兴趣和关注。11月21日,我们在香港仲裁司协会主办的“第二届大中华仲裁论坛研讨会”上,介绍委员会发展新情况。作为论坛发起单位之一北仲被选为大会秘书。

12月16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中心举办的第四届国际法论坛上,我们以“多元化解决争议机制新探索”为题,详细介绍了北仲新的调解规则。上述讲话内容放上北仲网站上,已被其他网站转载,受到业内外人士的普遍关注。

6. 去年我们还接待了台湾淡江大学大陆学习考察团、美国印地安大学暑期学生培训班,美国Pepperdine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学习班,接待了美国国际争议预防与解决协会、斯德哥尔摩商事仲裁院、新加坡律政部、香港仲裁调解中心等仲裁机构的访问考察和一些外国大学,律所教授、高级合伙人的来访,参与了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大学生“第五届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项目”评委工作等。


(二)去年的宣传工作,共向媒体推出宣传仲裁法、推动仲裁改革的理论文章29篇。这些文章首次转载率(首发后三天内)均超过20家以上专业或综合网站,浏览量平均超过40万人次,可统计浏览量超过七百万人次。《北京仲裁》出版四辑(60-63辑),编辑刊发文章53篇计五十余万字。北仲网站新做网页110页,更新修改网页60页次,英文网站已重新改版,中、日、韩文网站改版策划已经完成。这些网站编辑发布专题新闻(配发图片等)共计87条,中文网站访问量为123478人次,英、韩、日文网站访问量分别为28465人次,18465人次,10134人次。为宣传仲裁法,推动仲裁体制改革我们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1. 针对仲裁法执行中的问题,组织力量撰写,在2007年2月25日《法制日报》发表《积极稳妥推进仲裁体制改革——谈仲裁法修改应重视的问题》署名文章。该文对比新旧仲裁体制下不同的社会实践以及仲裁法立法目的与执行效果,明确提出“仲裁法修改应当坚持仲裁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继续坚持推动我国仲裁和仲裁机构向民间化发展”。文章发表后在社会上引起热烈反响,人民法院网、正义网、中国法网、新华、千龙、搜狐、新浪等30多家有影响力的网站转载了该文,有的网站引起仲裁机构行政化还是民间化的激烈争论。

2. 2007年4月7日,仲裁委员会协助湖南大学法学院在长沙成功举办“中国仲裁论坛第二次会议暨《仲裁法》修改专家研讨会”。60多名来自全国法学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就仲裁法的执行与修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会议中与会专家、学者的发言及会议后我会组织发表的重要文章、讲话,如:梁彗星教授的《论仲裁法修改的方向》、费宗袆先生的《关于仲裁法的修改》、傅郁林教授的“仲裁权的制约机制与仲裁机构的管理模式”、罗应龙先生的“仲裁机构与行政机关关系”、“行政机关干部在仲裁办事机构兼职之弊端”的文章系列,林一飞先生关于仲裁协会的系列文章等,均因观点鲜明,切中时弊,引起业内外的强烈反响和关注,一些文章被多家网站转载,进一步引发了人们对仲裁体制改革深层次问题的思考和争论。同时,江主任、梁慧星委员、一些老仲裁员通过写信、提议案、写文章、发表网上评论等方式反映情况,提出批评建议,为仲裁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这些努力,引起了国务院领导及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 2007年5月,仲裁委员会于与人民法院报社合作开辟“仲裁法理解与适用”专栏,宣传仲裁制度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中作用,促进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截至去年年底,共收到130余篇稿件,专栏刊发18篇 ,并人民法院网上转载。

4. 2007年5月-7月间,仲裁委员会部分仲裁员、工作人员与教育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课题组和清华大学“司法制度完善和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课题组合作,就仲裁机构现状及改革意向对全国186家仲裁机构进行问卷调查,收到反馈问卷80份。经过统计分析,形成调查报告,为仲裁机构改革方案设计提供了一手宝贵资料,该报告的专业性及其学术价值也受到专家们的充分肯定。

5. 2007年7月24日、25日,仲裁委员会举办“仲裁机构民间化建设座谈会”。国务院法制办法制协调司卢云华司长、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孙建立副司长到会并做了专题讲话,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的同志,40多家仲裁机构负责人,以及来自教学科研机构和团体的专家、学者、仲裁员共百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重点讨论了我会根据国务院卢云华司长委托起草的《关于深化仲裁机构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及说明。方案根据仲裁法规定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要求针对仲裁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经过会议讨论研究我们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正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并在网上公布征求意见。方案的公布,使人们“实实在在地看到仲裁机构民间组织建设的实际作法、具体目标、实施步骤”,回答了一些人仲裁机构民间化的质疑和猜忌。《财经》杂志、《公益时报》和《人民法院报》等媒体从不同角度座谈会进行深入报道。其中人民法院报“深化仲裁体制改革 推进仲裁民间化建设”的评论性文章,被十几家网站转载。

总之,去年宣传开展得有声有色,许多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为推动仲裁法的正确理解执行,为推动仲裁体制改革发展付出了大量心血和劳动,特别是我们一些老同志,那种“忧国忧民”的赤子之心,那种“以天下为己任”的状士情怀,那种“疾恶如仇、刚直不阿”的坚强性格,那种“只向真理低头”的堂堂正气,那种“敢破敢立,敢作敢当”的英雄气慨,那种义无反顾,百折不回对法治的信仰的执着与坚守,生动展现出北仲的文化和传统,这是我们宝贵的精神蜍,应该继承并发扬光大。十七大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仲裁法和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改革要求能否贯彻执行,仲裁体制改革是前进还是倒退,是关系仲裁界生死存亡的问题,我们不能无动于衷,坐视不管。北仲应成为坚持仲裁法,坚持改革的先锋和中坚力量,这是我们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我们应该奉献和担当。

六、培训和研究
(一)去年5月我们协助清华大学法学院一期仲裁员培训班,共有24个仲裁员和36名专业人士参加培训和考核。自《仲裁委员会加强仲裁员培训、考核工作的决定》实行以来,清华大学法学院共培训仲裁员192名(专业人士73人)占国内仲裁员总数的65.3%。

(二)去年共举办各类仲裁员沙龙讲座17期
  参与沙龙活动的仲裁员、律师、法官、高等院校师生、企业法律顾问和其他专业人士共1200多人次。沙龙专题讲座主要的有:最高法院万鄂湘副院长主讲的“司法体制改革与仲裁”;梁慧星教授主讲的“物权法总则条文”;亚太仲裁组主席杨良宜教授的“国际仲裁案件中的费用问题”和“英美合同解释原则在国际仲裁中的应用”;英国皇家御准仲裁员协会主席郑若华女士的“国际仲裁程序安排与调解技巧”;我会外籍仲裁员Jon Savage 先生的“国际工程索赔实务”,等等。














去年沙龙活动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由于沙龙的主讲嘉宾的水平高,会室条件好,服务周到,参加沙龙专的人明显增多,不仅仲裁员、一些律师、企业法律顾问、高校师生也成了沙龙的常客。二是,由于视频设施先进,视频会议声音画面清晰流畅,不仅国内其他仲裁机构通过互联视频设施参与沙龙活动的增多——11次,而且,也激发了境外机构与北仲共同开举办国际视频会议的愿望。Straus中心继与我们成功召开视频会议后,来信表示希望继续召开此类研讨会,深入探讨调解制度、调解方法和技巧问题;台湾仲裁协会秘书长告诉我,他们从北仲回去后,购置安装了视频会议设施,愿意以此加强两会仲裁员间的业务学习和交流。我向美国仲裁协会副总裁提议在今年10月下旬北仲会议室召开纪念纽约公约50周年国际研讨会后,他非常高兴,说要去争取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秘书长参加此次会议。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日本商事仲裁协会、英国皇家、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得知此事,纷纷表示愿与北仲共同召开此次会议。我们相信,这种国际会议会越来越多,希望大家能利用这些机会学知识、练外语、发展国际关系。三是,仲裁员自发组织了“建筑工程专业小组”、“金融专业小组”、“仲裁法修改专业小组”、“房地产专业小组”、“仲裁发展委员会”等各种专业小组,开展各种专题研讨活动。通过沙龙活动,仲裁员越来越多地参与委员会公共事务。如,“建筑工程专业小组”,又分为4个项目组,由各项目组负责人轮流组织召集会议,除了进行案例分析,研讨,还分析建筑工程行业形势,策划行业的宣传活动。“仲裁发展委员会”的成员,多次参加仲裁规则、调解规则的起草、重要文章的撰写,重大课题项目及重要会议的策划工作。




为了完善仲裁员委员会的监督机制,去年我们召开了秘书长与仲裁员之间的座谈会,我向仲裁员详细汇报了仲裁委员会工作和下步打算,征求仲裁员对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根据大家意见我们已对服务工作进行相应改进。我们计划改进的项目有:一是,向仲裁员提供仲裁程序进展情况的重要时间记录表,记载从答辩通知送达至组庭、审理结束至裁决初稿作出、从裁决初稿作出至形成裁决终稿三段时间,明确仲裁庭与秘书间的责任;二是,改进文书定稿装订监督程序,办案系统可接纳PDF文件,经仲裁庭确认后的文书方可加盖印章、装订发出;三是,设计关键词查询方式,在不违反保密原则的情况下,查找不同仲裁庭对同类问题的处理标准,从整体上把握利益平衡关系,保证裁决公正;四是,提高短信提示的准确度,更好地发挥短信提示系统对秘书、仲裁员及当事人的提醒作用。我们计划以后办公室中层、高层干部的选聘,也要将仲裁员意见作为干部考察的重要因素。我们希望仲裁员对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制度化,经常化,在保障机构的独立、公正,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可以说,仲裁员沙龙是仲裁员发明创造的,如今在广大仲裁员的关心呵护下,越办越火,作用越来越大,不仅成为仲裁员的学习园地,成为仲裁员与法官、社会上其他专家、学者、专业人士交流互动的平台,也成为凝聚人心,形成价值共识,团结仲裁员参与仲裁委员会民主治理的一种途径和方法。这说明,北仲是一个学习型组织,大家都有一种对新知识、新事物敏感、好奇与渴望,有一种探险、实验的心态和学习精神,一直不断探索如何将仲裁法基础原则付诸仲裁改革的实践,如何将国际惯例与国情结合,如何运用现代企业管理理念、治理结构、管理制度和方法求将机构做大、做强、做长,在探索中我们创造成功,享受成功,在尊严中发展,在发展中奉献。

(三)去年我们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项目工作方案》商事仲裁子课题组的课题研究。2007年底已经完成报告初稿,2008年1月18日初步汇报。

(四)去年为完成调解规则的制定和仲裁规则的修改,我们进行了大量的前期调研工作,四次组织由部分仲裁员、律师参加的专题论证会,包括由外籍仲裁员、外国律师参加,直接用英语交流的征求意见会。

我们还通过书信、电子邮件方式向国际一些调解机构、商会、资深调解员征求意见。一些外国调解机构、调解员、律师对调解规则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不但多次写信回答问题,而且,还提供了相关资料和信息,给我们规则制定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七、关于办公室建设
(一)去年办公室增聘了一名财会人员、3名秘书,至此工作人员已经达到30人。人员增加后,我们将服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完成7层装修改造改造任务,目前已全部投入使用。

(三)在计算机信息管理方面,主要进行了如下工作。1. 在系统中将案件分类细划,增加统计分析项目,如增加涉外案件类型、当事人分布统计项目等,以便研究案件发展趋势,配合宣传;2. 增加对鉴定机构进行评价的功能,3. 对于减交、免交,批报内容和程序,并且供立案秘书查询,避免减免费用的随意性;4. 增加仲裁员办理涉外案件情况查询;5. 当事人查询系统加入了英文版,并录入所有向我们反馈英文个人资料介绍的数据资料,以便外国当事人通过查询系统直接了解仲裁员信息,同时,更新了鉴定机构的中英文信息及其他本会资料;6. 我们将接入互联网的网络带宽,由原4M扩充为10M独享专线接入。扩充了远程视频服务的负载能力,由同时与3家机构互联,扩充为与6家机构同时互联;7. 重新申请了中国移动的特服短信发送号,我会的正式短信号码为106575020066,每个秘书单独分配四位附加码,如106575020066 0032,可以使仲裁员很快了解发送短信的具体工作人员,及时回复,发送短信的秘书可以查询回复。

以上是去年全年工作的主要情况,不知不觉讲了很多,作为亲历者,这些枯燥的文字、数据,记载着鲜活的历史。我们在回顾去年的工作时,依然会回想起那些激动人心的场面,那跌宕起伏的心理路程,那种肝胆相照,相互支持的同志情谊。我们的成绩凝结着全体仲裁会委员、仲裁员的心血和汗水,我们的成功离不开市政府、市法制办领导和在座各位领导的支持,离不开新闻界及所有关心支持仲裁事业发展的朋友的帮助,在此春节到来之际,我代表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向各位领导、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各位朋友献上我们最诚挚的祝愿,祝愿大家春节健康、快乐、平安、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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