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15-11-13
清华大学法学院第十九期仲裁员培训班招生简章
1994年《仲裁法》颁布后,现代民商事仲裁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经过二十年的发展,仲裁“一裁终局”的高效性、“专家断案”的专业性以及仲裁程序的灵活性等优势逐渐得到商事主体的认同,并日渐成为解决高端商事纠纷的首选方式。而仲裁制度性优势的充分发挥在很大程度取决于案件的审理者“仲裁员”。一个合格的仲裁员,除具备必须的专业知识外,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熟练控制推进仲裁程序的实践技能。正因如此,国际知名仲裁机构都很注重仲裁员的实践能力,并且有完整系统的针对仲裁员实践技巧的专业培训。相比而言,我国尚无专门的仲裁员培训机构或部门,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有鉴于此,2005年初清华大学法学院开始与北京仲裁委员会合作开展仲裁员培训项目,并先后举办了十八期“仲裁员培训班”,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在成功举办前十八期仲裁员培训班的基础上,清华大学法学院将继续推出第十九期培训班。本次培训班仍然将推进仲裁程序的实践技能部分作为课程重点,设置对2015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的专门讲解和仲裁庭审程序的详细介绍;同时通过模拟仲裁庭实践课程,使学员能够有效的将培训获得的知识模拟运用于仲裁实践。在讲解和培训方式上,授课教师仍将延续“互动式”、“案例式”培训模式,对学员进行启发式教学,最大限度帮助学员领会吸收所学内容,最终达到经过培训能够胜任仲裁案件审理的目的。
具体课程安排如下:
培训时间:2015年12月11日(星期五) 全天培训
2015年12月12日(星期六) 全天培训
2015年12月13日(星期日) 全天培训
报到时间:2015年12月11日 上午8:30,法学院明理楼一楼
培训地点:清华大学法学院明理楼四楼大会议室
(模拟仲裁庭实践课程的地点另行安排)
招生对象:各仲裁机构现任仲裁员,法律、经贸、建筑、金融等专业领域对仲裁及调解业务感兴趣的专业人士。
培训内容:仲裁员职业文化、仲裁规则的理解适用、推进仲裁程序的实务技能、裁决书的写作等(详见附件1“课程安排”)。
授课教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北京仲裁委员会业务管理人员(详见附件2“授课教师简介”)。
培训考核:考试采取笔试和模拟实践训练相结合方法,考核合格的学员将由培训机构颁发结业证书(详见附件3“培训考核方法”)。
培训费用:2500元人民币(食宿自理)。
交纳方式:
(一)汇款,户名:清华大学(066);开户行:工行北京分行海淀西区支行;帐号:0200004509089131550;用途:清华法学院第十九期仲裁员培训班XXX(注明学员姓名)。
提示:请务必等待收到工作人员报名成功的确认后,再进行汇款交费。
(二)现金或支票,如使用支票,请不要写抬头。
报名方法:将附件4“报名表”与附件5“信息采集表”填写完毕后,扫描发送至邮箱: sunshine@tsinghua.edu.cn
注意事项:
1、由于报名人数较多,请尽早报名,为保证培训效果,本期招收学员人数原则上将不超过50人,报名成功后,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电邮等方式与您进行确认。
2、报名成功后,请准备电子版蓝底证件照(制作结业考核证书使用),并发送至:sunshine@tsinghua.edu.cn
3、现场报到交纳培训费时,仅能收取现金或支票,无法提供刷卡,请学员提前做好准备。
4、校内车位紧张,请尽量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培训(交通方式详见附件六"交通餐饮指南")。
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11月25日
关于本期培训班,有任何问题请联系清华大学法学院培训中心
联系人:孙鹤源
电话:62772835;18201575528 传真:62773149
电子邮件: sunshine@tsinghua.edu.cn
欢迎您参加本期仲裁员培训班!
清华大学法学院培训中心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