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与互联网的发展

发布时间: Mon Dec 02 00:00:00 CST 2002   供稿人:王红松

2002年12月02日新浪网访谈文章

  主持人(赵普):谢谢汪延先生为我们作出的精采演讲。今天诸位可能不知道,在整个演讲的过程当中,cctv10有一个节目叫做百家讲坛,他们在做全程的录像,而且这个录像会播出,全国人民都会看到,有一位同行告诉我很难容忍在会场里发出比演讲更高的声音。建议大家把手机关在消音状态。

  接下来我们迎接的是第三位演讲人,在我请出这位嘉宾之前,还要非常抱歉地通知, 从第三位往后所有演讲嘉宾,可能时间不多了,事实上,汪延总裁的发言已经使我们预定的时间超出了将近50分钟,按这个时间推算的话,今天我们晚饭的时间在21点左右了。接下来介绍北京仲裁委员会的秘书长王红松,她的演讲题目叫做仲裁与互联网。

  王红松:各位女士和先生们,下午好。介绍这个题目的时候,我首先解释一下,我所讲的互联网是基于互联网以电子商务为主体的网络经济,近年来,由于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不可避免地引发了大量的争议,这些争议能否及时解决,以及这种解决满足当事人的程度将直接影响到互联网的发展。由于网络环境是一种信息共享,网络经济的国际性、瞬时性、无止性的特征,又对以往的解决争议的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如何运用更为便捷、有效的方式解决这些争议,增强人们使用互联网从事商务活动的信心,这是我们无法回避和急需解决的问题。今天我就仲裁的特点和网络经济中的作用,做一个介绍。

  所谓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者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书面协议,由仲裁员进行审理和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解决方式。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由于仲裁下列几个特点,其在网络经济纠纷中的作用十分明显。第一个特点,由于网络经济的瞬时性和多样性,使当事人对快捷、灵活解决纠纷有了更高的期待,仲裁执行的是一裁终决,对当事人有强制执行的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样就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北京仲裁委员会审结的2564件案件当中,到结案是75天,最快的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为一天,为当事人节省了宝贵的时间和精力。仲裁的程序灵活,当事人在仲裁的过程当中有更大的处理权和更多的选择权,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机构,选择仲裁员,仲裁的方式,甚至选择争议适用的法律惯例等等。由于网络经济发展迅速,相关的立法相对滞后,使得法院解决这类纠纷时,常常面临着无法可依的困境,仲裁以当事人的协议,按照当事人约定的程序、章程,以及国际惯例等等作出裁决,这样就使纠纷得到及时的解决,同时为立法提供了经验。

  第二个特点,网络经济的国际性特点,客观上要求经济纠纷的解决不受地域和国界的限制,由于仲裁执行的是当事人协议管辖制度,国际贸易中的双方可以在世界范围内选择自己中意的仲裁员和仲裁机构,使双方的争议管辖处于稳定的、预期的状态,从而避免了因案件管辖不确定产生的麻烦和拖延。由于法院的判决涉及到国家的管辖权,因此已过的判决能否在他国执行,取决于该国与执行国之间有无协议,根据承认其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也就是58年的公约,根据该公约的精神,公约的所有缔约国都有义务执行其他缔约国的仲裁裁决,现在一共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涵盖了世界上主要的贸易国家,使得仲裁的裁决执行具有国际性。

  我国也是缔约国之一,我国的仲裁裁决可以在上述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第三个特点,网络经济涉及到网络技术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国际惯例,网络纠纷的审理者,不仅要具备一定的网络技术知识、专业经验,而且要熟悉网络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惯例,仲裁强调的是专家办案,仲裁员主要包括网络经济在内的法律和经济贸易领域里的公道、正派的专家学者中选用,因此这些专家具备相应的素质,完全有能力解决这方面的争议。

  比方北京仲裁委员会,在仲裁员名单中,就有一批网络技术方面的专家,近年来,我们已经成功地解决了多起有关域名、网络广告、网上购物、网站合作以及网络服务等类型的纠纷,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第四个特点,由于网络经济是既是信息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也是企业竞争中生存发展的基石,信用的建立是经年累月,水滴石穿,信用的丧失,争议的内容将很快公布与众,弄不好搞得满城风雨,其后果可能始料不及,难以控制。

  比方说,如果企业是上市公司,其公司的股票可能因之波动,如果受诉企业正在银行贷款,银行可能担心企业的信誉,增加抵押物品,大大增加了企业贷款的成本,因此欲罢不能,骑虎难下,搞得两败俱伤。即使企业赢得了官司,而其不愿意公开的信息在法院审理中曝光,造成损失,元气大伤,仲裁包括仲裁过程和结果等相关信息都不得公开,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信誉、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同时创造一个和谐宽松的环境,使双方当事人能够从容而冷静地权衡利弊,理智友好地处理争议,寻找解决方案。以上是简单介绍仲裁的优势以及在网络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虽然仲裁并不是当事人解决网络纠纷的唯一选择,虽然仲裁解决网络经济纠纷的程度要取决于仲裁员的素质和仲裁机构的职责,而全国已经成立仲裁机构167家,发展的水平也差异较大。但是我们依然认为,仲裁发展的前景令人乐观。但是,由于仲裁是执行当事人自愿的原则,申请仲裁必须有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而网络的无止境的特点,使当事人不可能在每笔交易当中都签订仲裁条款,因此,如何在网络当中推广仲裁技术,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也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问题。

  据了解,目前有些部门正在尝试以章程的形式明确会员之间如果发生争议,都是通过仲裁来解决,这样既可避免每一次交易双方都要签订仲裁条款的麻烦,又能够使当事人可以采取仲裁解决纠纷的方式。

  尽管说这种方式还有待完善,但是毕竟在网络经济中推广仲裁制度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我们相信,随着人们对仲裁的了解增多,随着技术进步和法律的发展,我们会寻找出更好的解决方案和办法。

  北京仲裁委员会自1995年9月28日成立,成立以来,仲裁委员会一直锐意进取,励精图治,公开高效地处理仲裁案件,七年来,我们的案件一直持续大幅度地增长,截止目前,一共受理了2804件,审结了2528件,为适应网络时代对仲裁工作的要求,仲裁委员会积极参与相关行业规范的制定,大胆而深深地选聘熟悉网络技术和网络经济方面的优秀人才担任仲裁员,不断提高仲裁委员会的办公自动化的水平,大力加强网站建设。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当中指出,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创新没有止境,我们按照这一指示精神努力完善自身,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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