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论坛总结

发布时间: Tue Jul 02 00:00:00 CST 2013

今天的会议开的很好。一是,直言不讳,开诚布公,发言直奔主题,没有虚词与客套,使律师与仲裁员了解彼此的真实评价和感受,有利于我们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仅此一点,我们的会议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二是发表的意见都很客观、中肯,极具建设性。特别是著名学者刘俊海教授的精彩发言,将今天讨论的“打造法律职业共同体”题目的意义和内容提升到前所未有的理论和学术高度。我为什么说是前所未有呢。因为,北仲与市律协在几年前就开始合作“打造职业共同体”,除了对新律师的培训、律师讲座,我们就此类话题开过专题研讨会。如北仲与市律协合作在2010年召开过《仲裁员、律师共建仲裁一方净土》研讨会,2011年召开过《北仲、市律协共建多元化争议解决平台》研讨会。两次会都与今天的会议内容有关,今天的会议是上两次会议的延续,只不过我们将法律职业共同体明确提出来了。会议中很多嘉宾谈了仲裁员与律师的共性及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可能性,说得非常好!我在这里想说明的是,我们为什么要打造法律职业共同体?其原因如下:

第一,我们需要工作上的相互配合和支持。仲裁员和律师都从事法律服务工作,都需要通过自己的努力,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公平正义。虽然角色不同,但仲裁员与律师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不是利益冲突、你输我赢的对抗关系,仲裁员与律师的理想状态,是在地位平等的前提下,相互尊重、相互信赖、包容,相互欣赏学习的合作关系。好的仲裁裁决是仲裁员、律师良性互动的结果,共同智慧的结晶。律师希望遇到高水平的仲裁员,程序中各种程序指令、答复及时、清晰、明确,庭审控制得当,进展有序,富有效率,裁决公正、专业,令人信服。同样,仲裁员也希望遇到高水平的律师,专业、敬业,诚信,不在一些枝节上搞无谓纠缠,不搞非理性的对抗,不故意拖延程序,为仲裁庭查明事实设置障碍,而是以法律人对当事人负责的职业态度,说服当事人配合仲裁庭,及时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既然如此,我们仲裁员何不努力去做律师眼中的“好仲裁员”,我们律师何不做仲裁员眼中的“好律师”?彼此为对方提供支持,创造方便,这样双方的合作使仲裁成为一次愉快的经历,既提高了仲裁的质量和效率,又增进了友谊,促进了各自的职业发展。

记得一次学术会议上,有一位法官说现在有一种现象,法官在一起说律师的不好,律师在一起说法官的不是,法官和律师都是法律人,不是相互理解和支持,而是相互抱怨、指责和排斥。这是不好的现象,不利于诉讼制度的健康发展。我想仲裁员和律师之间应尽量避免出现这种情况。而且,实际上也不应该出现这种情况。首先,仲裁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就是律师,即使不是律师,也有过当事人、代理人的经历,对律师的处境、难处有更多的同情和体谅;其次,仲裁员与律师有相同的教育背景,有共同的法治理念和追求,本是“同根生”,更应该相互理解与支持。其三,仲裁机构、仲裁员取决于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又依赖律师的专业判断和评价,因此律师圈的口碑就是当事人口碑。仲裁员和仲裁机构从自身发展出发自然要尊重律师的劳动,重视律师的意见;其四,仲裁的顺利进行需要开律师的配合与合作,而仲裁不是靠权力,而是靠仲裁员的专业素质、人格魅力赢得律师的尊重信赖与支持。仲裁员更愿意肯定律师的努力,调动律师的积极因素。同样,律师要想成为仲裁员,或者想在仲裁领域有更多的业务,也需要给仲裁员、仲裁机构留下好印象,在仲裁中展现自己的优秀。北仲与市律协合作,就是为了促进仲裁员与律师工作上相互配合和支持。

第二, 我们需要共同创造良好的职业环境,北仲从成立之日起就决心将自己建成一个公平、高效解决争议的地方;一个廉洁、正义、充满正气的地方;一个信仰法律、崇尚法律的地方;一个不是凭关系,而是凭着律师敬业精神和专业素质公平竞争的地方;一个使人对仲裁制度乃至中国的法治建设抱有希望、期待和信心的地方。北仲不仅过去这样做,现在这样做,而且将来还要坚持这样做。打造法律职业共同体,就是想把北仲一个机构的目标变成法律共同体的目标。这既有利于北仲坚持自己的目标,又有利于扩大这个目标的实现力度和范围。因为,我们共同体既是好执法环境中的受益者,也是差执法环境的受害者。既然我们都在抱怨执法环境不好,“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既然我们都感到这种环境带来的痛苦和压抑,为什么我们不能在仲裁领域创造一个公正、公平、廉洁、清明争议解决机制和环境。仲裁制度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为基础,以仲裁员独立仲裁为核心,相对于诉讼,法律人在仲裁领域有更多的话语权和执行力。而且,创造一个公正、清廉的执法环境,不需要承受多么大的压力,克服多么大的困难,做出什么样的牺牲,只需要我们把自己变为一个良性的起点,从自己的良心、道德、职业伦理出发,坚守底线,廉洁自律,不贪污腐败,不搞潜规则,不通过不正当途径和手段获取非法利益,并在此基础上抵制腐败思想和行为。就可以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仲裁环境。如果我们这样一个法律精英群体,在仲裁领域都不能为自己创造一个公正廉洁的执法环境,那就不仅是法律共同体的悲哀,也是中国法治的悲哀。所以仲裁员和律师要加强交流,提升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道德水准、正义感、尊严感和是非判断力,形成共同体的价值共识与自律精神

第三,我们需要共同推进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的发展。发展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不仅是为仲裁、律师行业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而且是对社会做出有益的贡献。因为,多元化争议解决已经成为推动社会体制改革深入,增强社会自治能力的重要途径。在这方面北仲与市律协有更多的合作空间,除了共同培训法律新人,开专题研讨会、进行课题研究、宣传推广外,我们可以共同组织国际性的学术交流。前几天,我们北仲与英国高等法律研究院(Institute of Advanced Legal Studies)共同在伦敦举办“中国商事争议解决高峰论坛”。论坛主要围绕北仲组织撰写的《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3)》(下称报告)进行。报告分中国商事仲裁、调解和建筑工程、知识产权、金融争议解决五个专题,由中国资深学者、律师撰写,全部翻译成英文,报告撰写者用英语进行介绍和交流。英国法律界对此非常重视,英国影子副首相、原内阁司法大臣兼大法官、议员The Rt. Hon. Jack Straw, MP致闭幕词,英国高等法院高科技与建筑工程法庭大法官The Hon. Mr. Justice Blair 、英国高等法院王座法庭大法官The Hon. Mr. Justice Ramsey到会并做点评发言,英国高等法律研究学院副主任兼图书馆馆长、有效争论决议中心(the Centre for Effective Dispute ResolutionCEDR)执行总裁、Atkin Chambers出庭律师、Construction Law Journal总编辑及英国多家国际国内顶尖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合伙人和御用大律师师参加会议并发言。与会者对法律年度报告、高峰论坛的内容意义,给以高度评价。总之,这次活动向国外展示了中国法治建设中积极、健康、阳光、正面的信息。一个在英国工作的华人学者对我说,会议让她感到非常自豪、扬眉吐气。我们的报告将按年度继续做下去,希望对中国商事争议解决有兴趣、有研究的律师与我们合作,把这件有意义的事情做好。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合作从事很多有益于社会、有益于行业发展的事情。

最后,让我们感谢我这次会议作出卓越贡献的张丽霞律师,北仲与市律协前两次会议也是她从中张罗积极促成的,虽然她是北仲的仲裁员,是自己人,但我想表达的是北仲对每个仲裁员的贡献都非常珍视和感激;感谢每个主讲嘉宾的精彩发言,感谢在座的各位律师朋友,会议开这么晚,你们依然坐在这里,让我内心非常感动!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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