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Tue Apr 16 14:42:43 CST 2019 供稿人:林晨曦
2019年4月9日下午,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北仲)、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局、北京市朝阳区总部企业联合会、LexisNexis律商联讯、通商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外商投资新时代”法律研讨会在北仲国际会议厅成功举行。本次活动为“北仲名所论坛”系列活动之一,吸引了来自政府机关、企业、研究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超过一百名专业人士到场参与。
会议首先由北仲陈福勇副秘书长和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局负责同志分别致辞。
陈福勇副秘书长在致辞中从争议解决的视角出发,结合《外商投资法》中关于国家对外国投资征收的规定和北仲发布的《投资仲裁规则(征求意见稿)》,介绍了《投资仲裁规则(征求意见稿)》中包括裁决书在发出前可以发送双方当事人征求意见、设置上诉机制、送达方式及简易规则的设定以及仲裁员必须具有国际公法背景等亮点,分享了投资仲裁对于企业法务的重要意义。
陈福勇副秘书长致辞
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局负责同志则结合朝阳区的独特区位以及北京市作为国家服务业开放试点的背景,介绍了《外商投资法》对于企业以及地方政府的重要意义。他表示,朝阳区将在下一阶段加强与北仲的战略合作,借助跨国公司和专业律所的力量,服务于北京市的四个中心建设。
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局负责同志致辞
研讨会环节首先由通商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小满律师进行演讲。张小满律师从VIE架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企业改制、负面清单以及特殊经济区域规定、行政行为等方面分析了《外商投资法》的颁布对外商投资实务可能产生的影响。张小满律师特别强调,在《外商投资法》颁布之后,从业者除了关注法律及实施细则以外,还应当注意中美贸易谈判的进展以及据此可能采取的措施。
张小满律师发言
随后,通商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王洋律师围绕着“一个主基调”、“两个创新”、“三法合一”、“四梁八柱”和“五年过渡期”五个关键词,解析了《外商投资法》的立法。她指出,《外商投资法》提纲挈领,从法律架构和制度设计而言,很好地体现了国家促进对外开放和鼓励外商投资、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和法制环境的坚定决心。对于从业者而言,《外商投资法》配套法规、规章制度的出台以及具体措施的落地都是十分值得期待的。
王洋律师主持并发言
紧接着,通商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戴凌云律师围绕着《外商投资法》对于“三资企业法时代”内外资企业在法律适用、企业架构等方面“双轨制”的调整,介绍了在“外商投资法”时代私募股权投资可能面临的变化和调整。他指出,虽然说目前《外商投资法》对于VIE架构的态度、跨境换股是否放开等问题仍然悬而未决,但是从目前来看,《外商投资法》将能够确立以《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为中心的一元化的企业架构形式,对于私募股权投资的架构设置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戴凌云律师发言
第四个发表演讲的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崔强律师则从诉讼律师的视角出发,结合他自身办理的实际案例,围绕《外商投资企业法》对于外资企业增设股东会的重大外资企业治理结果变化向与会嘉宾介绍了在《外商投资法》背景下的异议股东救济途径的变化。他指出,徒法不足以自行,市场主体只有充分了解法律规则,灵活运用法律设置的多种工具,才能真正有效地保护自身权利。
崔强律师发言
最后,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晓琳律师从《外商投资法》与“三资企业法”的衔接展开,分析了在法律衔接段可能的知产保护、公司治理结构、准据法适用以及基于法律调整产生的争议的解决等十个可能面临的挑战并对《外商投资法》未来落地进行了展望。她认为,在伴随着相关部门不断出台的实施细则,《外商投资法》将在外商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调整,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发布等涉及外商投资的方方面面对进一步对外开放,扩大外资利用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沈晓琳律师发言
在随后的交流答疑环节中,在场听众就自己实践中遇到的与外商投资相关的法律问题与主讲律师进行了更为深入的交流。本次活动在与会人员热烈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本次活动由通商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王洋律师主持。
现场观众提问
活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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