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Fri Apr 26 16:56:11 CST 2019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
关于设立“建设工程争议解决中心”的决定
京仲委[2019]6号
为公正及时解决建设工程领域纠纷,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优化首都营商环境,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北仲)决定设立“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建设工程争议解决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外简称“北京建设工程争议解决中心(Beijing Tribunal of The Construction Dispute)”。现就中心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中心职责范围
中心作为北仲的下设机构,专门受理建设工程领域的争议评审、调解和仲裁案件。
二、中心工作模式
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北仲办公地点内(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16层),由北仲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提供相应服务。当事人申请调解和建设工程评审,可在北仲调解员名册和评审员名册内,也可在名册外选择建设工程专业的调解员和评审员;当事人申请仲裁,可在北仲的仲裁员名册中选择建设工程专业仲裁员。北仲将根据案件情况和当事人的需要,制作专门的调解员、仲裁员名册。
三、中心适用规则
中心受理建设工程领域的工程争议评审、调解和仲裁案件,适用北仲现行有效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规则》《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北仲将根据案件情况和事人的需求,适时制定专门的调解、仲裁规则。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