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Mon Jul 01 10:38:48 CST 2019 供稿人:许捷
2019年6月24日,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北仲)、加拿大Arbitration Place、ADR Chambers联合主办的“多伦多•2019中国商事争议解决高峰论坛”(以下简称多伦多高峰论坛)在加拿大多伦多成功举办。
通商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赞助了本次多伦多高峰论坛。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ICCA)、御准仲裁员协会加拿大分会、麦吉尔大学、多伦多商事仲裁协会、国际争议解决研究院、律桥咨询公司作为支持机构对为本次多伦多高峰论坛的前期准备提供了帮助。同时,环球仲裁评论(Global Arbitration Review)、荷兰威科集团作为媒体合作机构也参与到本次多伦多高峰论坛之中。
2018年以来,国际经贸环境的变化给中国和北美工商业界主体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不确定性的增加或将影响正常的商业行为,并导致更多的争议。“正因如此,北仲认为更有必要加强与北美同行的合作,通过对话促进交流,澄清彼此关切,发挥商事争议解决从业者的作用,在实践中努力维护国际贸易和商业规则。”陈福勇副秘书长在开幕致辞中坦言选择多伦多、纽约、旧金山作为2019年中国商事争议解决高峰论坛系列活动的原因。
陈福勇副秘书长致开幕辞
曾任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事法院首席大法官,并作为多伦多高峰论坛合作方之一——Arbitration Place的代表,Barry Leon阁下在其开幕致辞中表示“历史上的国际商事仲裁从业者在国际商会(ICC)发源之初就以‘商业和平使者’(Merchant of Peace)自居——商事仲裁的发展促进了国际商业贸易往来。在座同行应该同意,了解不同文化、学习不同法律制度、倾听不同实践观点就是我们的本职工作。” Leon阁下认为,多伦多高峰论坛将成为中加两国争议解决行业一个极佳的交流对话平台。
The Honourable Barry Leon, FCIArb致开幕辞
Allan Stitt先生是多伦多高峰论坛另一合作方——ADR Chambers的主席和首席执行官。他在开幕致辞中形象地引用电影《蜘蛛侠》中著名桥段“能力愈大、责任愈大”(With great power comes great responsibility),并继续说道“争议解决者不能对商事争议背后的缘由(Elephant in the room)视而不见。我们除了通过仲裁解决手中的商事案件,还应该积极通过调解等一系列方式从根源上理解彼此关切。只有这样的争议解决才能治本。”Stitt先生认为,多伦多高峰论坛的举办是中加两国同行有机会深入理解彼此关切的良机,这将有助于化解两国间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各种争议。
Mr. Allan J. Stitt致开幕辞
本次多伦多高峰论坛分为五个研讨环节,其中包括仲裁调解环节(中国商事仲裁调解的创新实践和发展趋势:市场与法律的平衡),能源与投资环节(中国能源结构的调整与投资环境的变革:合规风险与商业风险),金融环节(中国金融市场的重构:应对新的经济环境),建筑工程环节(中国建筑工程项目的公共监管与去行政化:质效提升与环节保护),知识产权与影视文化环节(中国知识产权与影视文化概况)。
在仲裁调解环节,报告人王雪华博士(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费宁先生(汇仲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与主持人Louise Otis女士(麦吉尔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经济与合作组织(OECD)行政庭主席),点评人Louise Barrington女士(Littleton Chambers独立仲裁员,原ICC亚洲办公室创办人)、樊堃教授(麦吉尔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集中研讨了包括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设立、仲裁法修改的立法计划和《新加坡调解公约》进展等多个重要议题。诚然,在过去二十年间,中国仲裁、调解的国际化主要体现为吸收国际先进实践。但是,如樊堃教授点评,“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国际商事法庭的‘一站式’机制创新为例,中国的‘本地经验全球化’(globalized localism)或将成为国际仲裁‘双向调整’(Two-way adaptation)的例证”。她认为,这些契合商事争议解决需求的中国经验将成为中外争议解决行业融合的催化剂。
王雪华博士进行报告
费宁先生进行报告
Ms. Louise Otis主持
Ms. Louise Barrington点评
樊堃教授点评
在能源与投资环节,报告人崔强先生(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鲍治先生(奋迅▪贝克麦坚时合伙人)与主持人Milos Barutciski先生(博历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点评人Janel Walker教授(Outer Temple Chambers独立仲裁员、约克大学法学院原副院长)、John Campion先生(加拿大Gardiner Roberts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集中研讨了中国能源产业政策的变化、能源类PPP项目的可仲裁性争议和外商投资立法的进展等,以及该些问题对相关投资项目可能产生的合规影响。研讨嘉宾认为,多变的行业政策产生的合规影响是仲裁争议时的一大挑战。仲裁员在进行分析和裁判时,宜超脱于单方立场和短期利益,并保持对不同文化的开放心态。正如Walker教授的点评:“以美加两国曾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下产生的某投资争议仲裁案件为例,如果美加两国对环境保护问题有着共同的愿景,仲裁员在看待绿色能源产业补贴政策的问题上或有实质的不同。相应的裁判或许能塑造完全不同的能源产业格局,而这影响的是关乎我们所有人环境变化问题。”
崔强先生进行报告
鲍治先生进行报告
Mr. Milos Barutciski主持
Professor Janet Walker点评
Mr. John A. Campion点评
在金融环节,报告人陶修明博士(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中国金融行业分业监管的历史背景出发,深入浅出地介绍了中国的金融资管实践。他重点讲解了在变化的监管环境中,金融资管争议解决实务的新挑战和司法裁判态度的新变化。该环节主持人为Thomas Allen御用大律师(加拿大会计准则监督理事会原主席,曾任多个加拿大联邦金融监管机构成员),点评人为Marty Sclisizzi先生(Bay Street Chambers独立仲裁员,加拿大博历维律师事务所原资深合伙人)。他们以曾引发中加法律界热议的嘉汉林业案为出发点,与中方报告人详细讨论了金融机构在资管法律关系中的权力义务边界和合理行业监管的问题。两位加拿大嘉宾指出,“在判例法的传统中,先例的裁判有助于形成可预期、一致、确定的商业和法律规则。这也是加拿大金融机构更倾向于选择诉讼的缘由。”就此问题,陶修明博士指出“中国金融市场商业和法律规则的变动乃至反复是阶段性的。这是一个不断澄清合理规则的过程(Crystalize the good judgement)。就中国的情况而言,仲裁或许更有优势。”
陶修明博士进行报告
Thomas I.A.Allen, Q.C.,FCIArb主持
Mr. Marty Sclisizzi, FCIArb点评
金融环节嘉宾研讨
在建筑工程环节,报告人周显峰博士(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中国建筑工程行业2018年去行政化的政策出发,较为全面地分析了“放、管、服”对建筑工程行业的影响。他以阴阳合同为例,重点分析了中国境内工程项目常见的法律合规风险和其成因。在崔强先生(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主持下,点评人Stephen Morrison先生(独立仲裁员,The Rose Corporation创始人)提及,其公司在过去十余年从事地产开发和施工项目的最大感受是,争议解决的程序效率最为重要。冗长的争议解决程序很容易将项目各方拖入泥潭,甚至导致项目开发和建设的停滞,并使项目经济价值大幅减损。就此问题,各位嘉宾进一步就争议评审机制的运用和北仲仲裁的效率等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周显锋博士进行报告
崔强先生主持
Mr. Stephen Morrison点评
建设工程环节嘉宾研讨
在知识产权与影视文化环节,报告人胡科先生(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田集耕博士(SK集团中国法律事务原总法律顾问)与主持人郑润镐先生(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和点评人John Keefe先生(John Keeffe Chambers独立仲裁员)集中研讨了知识产权和影视文化市场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中国诉讼和仲裁程序的裁判策略,以及相关认定标准的创新。Keefe先生认为,就知识产权和影视文化的问题而言,现阶段或许更需要关注的是,如何充分理解具体争议中的技术性/行业问题?事实问题是仲裁员公平合理裁判的前提。通过让仲裁员在个案中重新学习技术知识,或吸收技术专家作为仲裁员都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他继续说道“让更多的人知道仲裁是一种高效的争议解决方式,而不是让仲裁员成长为技术专家(remind everybody that the purpose of arbitration is to affect the speedy resolution, not to enrich the people who are involved)”这或许能够更好地适应两个行业的发展形势。
胡科先生进行报告
田集耕博士进行报告
郑润镐先生主持
Mr. John Keefe点评
至此,多伦多高峰论坛的正式讨论环节全部结束。Ian Binnie御用大律师阁下(加拿大司法部原副部长,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原大法官)作为闭幕致辞嘉宾登台。他回顾道“在多年前,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来访时曾向我说,为了在每一个商事案件中维护正义,中国法院在不断努力。通过今天各位的研讨,我更加确信了这个持续进行的过程(This is an ongoing trying)。虽然中加两国的法律制度存在大量差异,但今天的研讨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确定性、可预测性、一致性(certainty, predictability and consistency)这些基本法律价值的追求殊途同归(we are dealing with these comparable concepts at bottom)。”在致辞最后,Binnie御用大律师阁下对多伦多高峰论坛寄语道,“让我引用中国一句古语‘一枝独秀不是春,万紫千红春满园’,我们对法律基本价值的追求不应成为容纳不同制度的障碍(Let’s have all the interpretations out there that are reasonable, and let’s not intervene to try to impose an order)。就此而言,希望2020年北仲还能再到我们这里来举办高峰论坛。”
The Honourable William Ian Corneil Binnie, Q.C.致闭幕辞
本次北仲多伦多论坛在筹备流程、研讨环节的设置、整体组织宣传上进行了大量的创新。北仲团队展现出较高国际水准的协调组织能力,获得了合作各方的高度赞许。与会嘉宾不仅在研讨环节认真聆听、积极提问,更在茶歇、餐会和酒会环节热切交流,就众多涉及中国商事环境和争议解决的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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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嘉宾踊跃提问、交流
正如樊堃教授在其发言中提到“在我的家乡北京,如果站在这座城市的中心长安街上,你的右侧是中国的古代历史——紫禁城、左侧是中国的近代历史——天安门广场和英雄纪念碑,然后紧挨着的是为当下时代立法的建筑——人民大会堂。当你目光落到往西不远处,是一个由法国设计师设计的现代艺术作品——国家大剧院。这样跨越时代、中西合璧的共存与融合或将成为未来国际仲裁的图景。” 或许国际环境波诡云谲,但作为中国领先的仲裁机构,北仲必将不忘初心,作为“商业和平使者”,继续与全球合作伙伴保持合作,推动不同国家争议解决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最终实现切实解决争议、促进贸易发展的愿景。
合影庆祝本次多伦多高峰论坛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