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仲参加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第二工作组第七十届会议

发布时间: Fri Sep 27 17:32:16 CST 2019   供稿人:章曦

2019年9月23日至9月27日,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以下简称贸法会)第二工作组(争议解决)第七十届会议在奥地利维也纳联合国国际中心召开。43个贸法会成员国、14个观察员国家、3个政府间组织及33个非政府组织作为观察员派出代表团参会。北京仲裁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北仲)再次受邀作为观察员,由副秘书长丁建勇 、 仲裁员刘京、仲裁员黄玲和业务拓展处(国际案件处)高级顾问章曦组成代表团参加本次会议。

(会议现场)

此届会议是围绕快速仲裁议题开展的第二次会议,在贸法会秘书长Anna Joubin-Bret女士的提议下,贸法会成员国同意继续由来自智利的Andres Jana先生担任第二工作组的主席,并由来自日本的Takashi Takashima先生担任工作组的报告起草人。

工作组首先确认了其在第六十九届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即先在国际商事仲裁的范围内审议与快速仲裁有关的问题,后期再评估其工作对投资仲裁和其他类型仲裁的影响。根据第六十九届会议的工作安排,贸法会秘书处初步拟定了一套关于快速仲裁的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该草案条文包含在贸法会A/CN.9/WG.II/WP.209号工作文件(以下简称“209号工作文件”)中,并成为此届会议的审议基础。

在Jana主席的主持下,代表团成员在会议期间围绕209号工作文件对草案条文进行了逐条审议。草案共十条,包括快速仲裁的适用范围、仲裁员人数、仲裁员的指定、案件管理会议和程序时间表、时间期限、早期驳回和初步裁定、反请求和变更请求、庭审、取证和裁决。通过五天的审议,代表团成员对于仲裁庭人数、时间期限、反请求和变更请求、开庭审理和裁决书的作出等条文内容基本能够达成共识,相关细节有待秘书处综合工作组的讨论进一步完善。关于快速仲裁的适用范围,尤其是适用标准、早期驳回和初步裁定等问题,鉴于各国的司法实践不同,出于正当程序和公正性的考虑,代表团成员在激烈的讨论后仍存在一定分歧,故工作组决定在下一届会议时对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审议。

会议的最后一项议程,由Jana主席组织全体成员国代表逐条审议并通过了此次会议的总结报告,至此贸法会第二工作组第七十届会议正式落下帷幕。

北仲代表团成员全程参加了五天的审议讨论,就快速仲裁的适用标准、指定仲裁员的程序、快速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开庭审理和裁决书的作出等问题先后七次发表观察意见,向工作组介绍了北仲的快速仲裁规则以及适用该规则高效处理仲裁案件的经验,相关发言得到了工作组的关注。

(丁建勇副秘书长发言)

(北仲仲裁员刘京发言)

(北仲仲裁员黄玲发言)

(高级顾问章曦发言)

(北仲代表团成员合影)

会议期间, 北仲代表团积极与各国代表团成员进行沟通与交流,并向贸法会秘书处、瑞士、新加坡、比利时、日本、泰国等国家代表团及部分观察员赠送了《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报告(2019)》和《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国际投资仲裁规则》。

(北仲国际投资仲裁规则及争议解决年度观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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