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19中国商事争议解决高峰论坛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 Tue Oct 22 09:40:38 CST 2019   供稿人:章曦

2019年10月17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北仲”)与亚洲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AIAC”)在马来西亚吉隆坡联合举办了“吉隆坡•2019中国商事争议解决高峰论坛”(以下简称“吉隆坡高峰论坛”)。吉隆坡高峰论坛为北仲首次在马来西亚举办的活动,吸引了来自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澳大利亚、英国等超过100名专业人士的参与,多家中国企业的马来西亚子公司亦派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就中马两国在投资、金融、知识产权、建设工程和国际贸易领域的商事争议解决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交流 。

会议现场

参会嘉宾

吉隆坡高峰论坛由AIAC事业发展部部长Leonard Loh先生主持,AIAC法律事务部副部长Tatiana Polevshchikova女士代表AIAC主席Vinayak Pradhan先生致开幕辞。Polevshchikova女士表示, 北仲自2013年以来相继在伦敦、巴黎、科隆、海牙、香港、维也纳、多伦多、纽约等地举办中国商事争议解决高峰论坛,为外国仲裁从业者了解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实践与发展、与中国仲裁从业者保持沟通与交流提供了高质量的平台。作为北仲长期的合作伙伴,AIAC非常高兴能够在马来西亚与北仲共同举办此次高峰论坛,并希望通过此次论坛将双方的合作推向下一个阶段。

Leonard Loh 先生主持

Polevshchikova女士代表AIAC 主席Pradhan先生致辞

陈福勇副秘书长在开幕致辞中表示,北仲与AIAC的友好合作源远流长。2017年,北仲联合AIAC和CRCICA共同发起设立了“一带一路仲裁行动计划”,AIAC亦多次支持北仲中国商事争议解决高峰论坛在欧洲的路演。陈福勇副秘书长指出,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中国的争议解决市场发生了迅猛的变革。一方面北仲受理的国际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另一方面中方当事人对于国际商事仲裁的需求亦逐渐增多。在此背景下,北仲坚持编写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报告并举办相应的海外高峰论坛,目的就在于为国内外法律从业者提供沟通交流的平台,增进互谅互信,以此促进多元化争议解决事业的发展。

陈福勇副秘书长致辞

前马来西亚联邦法院(最高法院)大法官冯正仁丹斯里作为特邀嘉宾出席此次高峰论坛并发表了主旨演讲。冯正仁丹斯里对于北仲撰写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报告并组织高峰论坛的努力表示高度赞赏。他表示,北仲作为中国领先的争议解决机构,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争议解决服务的同时,愿意为中外法律从业者搭建交流平台,分享自身经验并倾听不同的声音,这种责任感值得称赞。作为退休的大法官,冯正仁斯丹里认为,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的发展离不开司法系统的支持,法院应当与多元化争议解决机构保持良性的沟通与互动,共同营造对仲裁友好的司法环境。

冯正仁丹斯里主旨演讲

主旨演讲之后,吉隆坡高峰论坛进入了主题研讨环节。 研讨共分为五个环节,分别为仲裁调解(中国商事仲裁调解的创新实践和发展趋势:市场与法律的平衡),金融与投资(中国金融市场重组:应对全球变化和新经济环境),知识产权(科技巨头之间的较量:中国技术和专利争议解决的新趋势),建筑工程(中国建筑工程项目的公共监管与去行政化:质效提升与环节保护)和国际贸易(开创经贸关系新纪元:东盟国家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机遇及仲裁的作用) 仲裁调解环节由Gunavathi Subramaniam 女士(Nasser Hamid & Associates顾问)担任主持人, 王雪华博士(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杨雪瑜女士(北京汇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报告人,Paul Aston先生(Holman Fenwick Willan LLP合伙人)和Shanti Abraham女士(Shanti Abraham & Associates创始合伙人)担任点评人。王雪华博士和杨雪瑜女士分别向参会嘉宾介绍了2018年中国商事仲裁和商事调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变化、典型案例分析以及对热点问题的观察。在Abraham女士的主持下,发言嘉宾们围绕中国最高院国际商事法庭的一站式争议解决机制创新、《新加坡调解公约》将对争议解决市场产生的影响,以及国际调解员的资质和职业道德问题进行了讨论与交流。

王雪华博士进行报告

杨雪瑜女士做报告

Gunavathi Subramaniam 女士主持

Paul Aston先生点评

Shanti Abraham女士点评

仲裁与调解环节嘉宾研讨

第二环节为金融与投资环节,由Jalalullail Othman先生(Shook Lin & Bok合伙人)担任主持人,陶修明博士(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鲍治先生(奋迅▪贝克麦坚时合伙人)担任报告人,Leong Wai Hong先生(Skrine合伙人)和Leng Wie Mun女士(Kevin & Co合伙人)进行点评。陶修明博士从中国金融行业分业监管的历史背景出发,介绍了中国的金融资管实践,以及金融资管争议解决面临的挑战和司法裁判态度的变化。鲍治先生从投资法律环境的变化入手,提出政府一方面放松对市场准入方面的监管,另一方面却在加强对金融稳定及国家安全方面的监管,诸如资产管理、企业运营等。鲍治先生还进一步分享了投资合同无效的判断标准、股份回购协议的典型结构等实践问题。在讨论环节,发言嘉宾围绕诉讼和仲裁这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在解决金融纠纷时的优势,以及金融市场的波动和金融产品创新为裁判思路带来的影响等进行了深入讨论。

陶修明博士做报告

鲍治先生做报告

Jalalullail Othman先生主持

Leong Wai Hong先生点评

Leng Wie Mun女士点评

金融和投资环节嘉宾研讨

第三环节为知识产权,由Hemalatha Parasa Ramulu女士(Skrine合伙人)担任主持人,胡科先生(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报告人,Choon Hon Leng先生(Raja, Darryl & Loh合伙人)和Peter Bird先生(Berkeley Research Group主任)担任点评人。胡科先生首先全面介绍了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最新立法及修改亮点,分享了中国法院在提高知识产权法定损害赔偿标准,提升裁判专业性、一致性和可预测性等方面的探索,并以实际案例介绍了中间裁决和禁令在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中的作用。在讨论环节,发言嘉宾们就知识产权的可仲裁性、市场转型对知识产权保护和争议解决的影响、知识产权的估值等实践问题进行了研讨。

胡科先生做报告

Hemalatha Parasa Ramulu女士主持

Choon Hon Leng先生点评

Peter Bird先生点评

知识产权环节嘉宾研讨

第四环节为建设工程,由周显峰博士(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报告人,Donatian Felix Dorairaj 先生(Dorairaj, Low & The 合伙人)担任主持人,Swee Im Tan 女士(39 Essex Chambers 国际仲裁员)、Andrew Goddard先生(Atkin Chambers 御用大律师)和Andrew Jeffries 先生(Jeffries Arbitration 独立仲裁员)担任点评人。周显峰博士首先介绍了中国和马来西亚在建设工程领域的项目合作,并围绕国家发改委大幅度缩减必须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以及住建部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制度的两个新政,重点介绍了中国建筑业“放管服”的改革与实践。在研讨环节,发言嘉宾们围绕如何判断“阴阳合同”的合同效力、建设工程争议解决中文件管理的重要性、行业惯例在工程争议解决中的适用以及建设工程争议所引发的国际投资仲裁等议题进行了讨论。

周显峰博士做报告

Donatian Felix Dorairaj 先生主持

Swee Im Tan 女士点评

Andrew Goddard先生点评

Andrew Jeffries 先生点评

建设工程环节嘉宾研讨

第五环节为国际贸易, 由Arvindran Manoosegaran先生(IMF Bentham 投资经理)担任主持人,刘炯先生(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报告人,Allen Choong先生(Rahmat Lim & Partners合伙人)、Sunil Abraham拿督(Cecil Abraham & Partners合伙人)和Sam Luttrell博士(Clifford Chance合伙人)担任点评人。刘炯先生首先全面回顾了中国和马来西亚的贸易合作关系,并介绍了2018年中国在贸易领域的立法动态,最后以案例分析介绍了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在司法实践中的判断标准。在研讨环节,发言嘉宾们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将给争议解决行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自由贸易与跨境争议解决的关系以及投资条约增加与可能产生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件进行了讨论。

刘炯先生做报告

Arvindran Manoosegaran先生主持

Allen Choong先生点评

Sunil Abraham拿督点评

Sam Luttrell博士点评

国际贸易环节嘉宾研讨

吉隆坡高峰论坛的最后一个环节为闭幕致辞,由马来西亚中国法律联合会会长罗章武先生主持,前马来西亚对外贸易发展局中国及东亚主任温有志先生致闭幕词。温有志先生首先对此次论坛的成功举办表示祝贺。他表示,经贸关系的长足发展离不开良好的营商环境和稳定的法律制度框架,更离不开独立、专业和高效的争议解决方式。商事仲裁无疑是解决跨境投资纠纷最为重要的方式之一,并有望进一步成为未来解决此类纠纷的首选争端解决方式。北仲与AIAC作为国际领先的仲裁机构,在中马间商事争议解决方面的深度交流与合作贴合了中马商贸、法律共同体的需求,有助于双方共同探索及发展世界一流的纠纷解决服务模式并搭建强有力的争议解决服务平台。同时,在“一带一路”的大背景下,双方的合作对于开展及深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业投资纠纷解决的跨地域、跨机构合作也是一次具有开拓性意义的有益尝试。在中马双方的努力之下,“一带一路”倡议必将推动中马合作迈向新的台阶,中马双方将携手拥抱崭新的亚洲时代。

罗章武先生主持

温有志先生致辞

至此,吉隆坡高峰论坛圆满落幕。与会嘉宾不仅在研讨环节认真聆听、积极提问,更在茶歇、餐会和酒会环节热切交流,就众多涉及中国商事环境和争议解决的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参会嘉宾合影留念



会后交流

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ICCA)、开罗区域国际仲裁中心(CRCICA)、亚太法律协会(LAWASIA)、马来西亚中国法律联合会、马来西亚中国商事调解中心和律桥咨询公司作为支持机构为吉隆坡高峰论坛的准备提供了帮助和支持。环球法律评论(GAR)和荷兰威科集团(Wolters Kluwer)作为媒体支持机构为本次论坛的宣传提供了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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