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院第三十二期仲裁员培训班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Mon Mar 14 15:34:54 CST 2022

立项号: 2125610960

主办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1994年《仲裁法》颁布后,现代民商事仲裁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仲裁“一裁终局”的高效性、“专家断案”的专业性以及仲裁程序的灵活性等优势逐渐得到商事主体的认同,并日渐成为解决高端商事纠纷的首选方式。而仲裁制度性优势的充分发挥在很大程度取决于案件的审理者“仲裁员”。一个合格的仲裁员,除具备必须的专业知识外,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熟练控制推进仲裁程序的实践技能。正因如此,国际知名仲裁机构都很注重仲裁员的实践能力,并且有完整系统的针对仲裁员实践技巧的专业培训。相比而言,我国尚无专门的仲裁员培训机构或部门,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有鉴于此,2005年初清华大学法学院开始与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合作开展仲裁员培训项目,并先后举办了三十期“仲裁员培训班”,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在成功举办前三十一期仲裁员培训班的基础上,清华大学法学院将继续推出第三十二期培训班。本次培训班仍然将推进仲裁程序的实践技能部分作为课程重点,设置对2022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专门讲解和仲裁庭审程序的详细介绍;同时通过模拟仲裁庭实践课程,使学员能够有效的将培训获得的知识模拟运用于仲裁实践。

具体课程安排如下:

培训时间:

2022325日 (星期五) 全天培训

2022326日 (星期六) 全天培训

2022327日 (星期日) 全天培训

培训形式:集中面授,具体地点待定。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可能调整为在线教学(直播)。

招生对象:各仲裁机构现任仲裁员,法律、经贸、建筑、金融等专业领域对仲裁及调解业务感兴趣的专业人士。(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按照《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组发[2014]1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培训内容:仲裁员职业文化、仲裁规则的理解适用、推进仲裁程序的实务技能、裁决书的写作等(“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

邀请教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业务管理人员(“邀约教师简介”详见附件2)。

培训考核:考试采取笔试和模拟实践训练相结合方法,圆满完成本项目、考核合格的学员,将由清华大学终身教育处统一颁发法学院主办的“仲裁员培训班”学习证书,加盖“清华大学继续教育证书专用章”,证书号可登陆清华大学继续教育与认证网站查询,网址:http://thtm.tsinghua.edu.cn(“培训考核方法”详见附件3)。

培训费用:3500元人民币。

交纳方式:

1、二维码:开课前将缴费二维码发至班级群。

2、汇款:户名:清华大学;开户行:工行北京分行海淀西区支行;帐号:0200004509089131550;用途:立项号: 2125610960(注明学员姓名)。

提示:请务必在收到工作人员报名成功的电话或短信确认后,再进行汇款交费,请将汇款凭证截图保留备查。

报名方法:将附件4“报名表”填写完毕后,发送电子版本至邮箱:law18@tsinghua.edu.cn

注意事项:为保证培训效果,本期招收培训学员人数有限,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与报名者确认报名成功。如在318日(周五)上午10:00前未收到确认报名成功信息,请您关注下一期的培训班。

报名截止日期:2022316日(周三)下午1600

【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咨询投诉电话】400-818-0909

【清华大学继续教育与认证网】查询项目请登录http://thtm.tsinghua.edu.cn

关于本期培训班,有任何问题请联系清华大学法学院

联系人: 金老师  电话:010-6277283562773149

电子邮件: law18@tsinghua.edu.cn

欢迎您参加本期仲裁员培训班!

清华大学法学院

2022314

附件【附件1.课程安排.doc

附件【附件2.邀约教师简介.docx

附件【附件3.培训考核方法.docx

附件【附件4.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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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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